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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团体要重视自身建设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2月1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2 11:33:26    阅读次数:1153


 民间信仰是一种传统文化,根植于乡土社会。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这种传统文化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变迁?台湾地区民间信仰团体在应对工业化与城市化浪潮时,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了很多措施,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

  第一,民间信仰管委会成员加强自身宗教修养。民间信仰团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核心是要靠信仰带动。民间信仰也是一种宗教信仰,管委会成员应是信仰修行的模范,才能唤起普通信徒的信仰之情。管委会成员一般是宫庙神明的信徒,应力持十戒,主动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如台湾地区“临水信徒修行之路”就提出“四类修行”,一是拜神感应,主要是从行动仪式来信仰临水夫人。二是修行修炼,加强精神思想品德修养,并积极与他人分享心得体会。三是行善布施,如财施、法施、无畏施,信众应乐于与人分享或捐助财物、乐于与他人分享智慧、乐于为人服务,并持十戒。四是道化渡人,信众要有谋生的本领,并尽量帮助需要帮助的他人,让他人也感受到临水夫人的慈爱。

  第二,加强财务管理,公布收支,接受信众监督。民间信仰团体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台湾民间信仰团体一般要求以宫庙法人名义(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在银行开设集体账户,并要定期向公众及宗教管理部门公布或报备收支情况。民间信仰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是志愿服务,除会计、保管与守庙人之外,不得从宫庙内领取工资报酬。此外,场所结余的资金应当用来发展社区公共事业,不得作为管理人员福利而私分。

  第三,密切与当地社区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间信仰组织应加强与当地群众联系,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如,台湾一些地区的民间信仰组织通过开发信仰活动场所的旅游观光业,解决当地群体的就业问题;开展社区共建活动,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如修路、支持社区中小学教育等;吸收热心于社会公益的人士参加志愿服务,组建志愿者服务社。台湾宗教团体都拥有庞大的“志工”(又称“义工”)队伍。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台湾拥有11544个志工团体,志工近50万人,许多志工团体与志工都积极响应宗教团体的征招,从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宫庙通过组建志愿者服务社,可以得到稳定的帮手,也有利于扩大宫庙的社会影响力。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当代闽台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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