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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人的精神困境与文化救赎


来源:《江汉论坛》     作者:张志宏    发布时间:2021-09-30 20:57:00    阅读次数:896


 The Mental Predicament and Cultural Redemp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作者简介:张志宏,男,1978年生,山西文水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北京 100871;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上海 200235

  内容提要:信息化时代人类活动呈现出矛盾变化的特征,一方面,物质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呈现多样性、瞬时性变化:另一方面,精神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却呈现单向度、浅层次变化。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与人的关系的倒置及其由此引发的人的精神本质的失落。要摆脱被信息奴役的现实困境,实现自我救赎,我们不仅需要深入理解信息作用于人的原理和方式,还需要一种能够涵养人的精神品质的文化要素。中国传统文化在此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

  关 键 词:信息化/人的本质/人工智能/精神困境/文化救赎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古代人权思想研究”(批准号:13CZX033),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批准号:2013ZDX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根基研究”(批准号:14AZD005)的阶段性成果。

  原发信息:《江汉论坛》第201610期 

  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的改进往往具有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自上个世纪中叶起,伴随电子讯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成功实现二体合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进入一个全新时期,体能与机械能不再成为生产的主要动力,智能成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权威性标准,而互联网的普及、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则进一步将这种决定性与权威性推向顶峰。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人类的本质性活动呈现出矛盾变化的特征:物质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呈现多样性、瞬时性变化,而精神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却呈现单向度、浅层次变化。对于信息化时代人类活动的这种矛盾变化的特征,中外许多学者都给予了警惕和关注,他们的研究成果警示我们,忘情于波澜壮阔的信息大海上冲浪弄潮,须防止它颠覆人性的可怕后果。

一、被倒置的信息与人的关系

  信息是什么?通常的意思是音讯消息及其内容和意义。信息论创始人香农(Claude Elwood Shannon)与控制论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er)从不同视角对信息概念给出了自己的阐述。香农认为,信息是用来消除不确定的东西。维纳则认为,信息是人类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活动而用以相互交换和相互作用的东西。李朝明主编的《信息管理学教程》在对中外关于“信息”概念的解说进行考察之后总结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界定:“信息是主体所感知的按照一定方式排列起来的能够反映事物运动状态及变化方式的内容。”该书指出,“从本质上讲,信息是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但是“它必须通过主体的主观认知才能被反映和揭示”①。这就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两个层面对信息进行了把握。

  首先,信息具有强烈的依附性。信息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事物呈现自身的各种面向的综合。但是它又不能独立存在。一方面它不能脱离事物而存在,必须依赖各种物质载体;另一方面它还必须依赖人的感官去把握、意识去加工和反映。其次,信息具有鲜明的人为性。信息的存在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其存在形式却是主观的,信息成其为“信息”,乃是人类主体精神作用的结果。客观信息被认识和解读必须依赖人的意识来完成,人们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筛选、解读、保存、传递和利用信息。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信息与人的关系,一方面,人是认识世界的主体,人对世界的认识过程就是接收、发掘、处理信息的过程;另一方面,人是改造世界的主体,人对世界的改造过程就是按照自身需要利用和制造新信息的过程。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的意识与客观世界之间的沟通。客观世界所包含的各种信息通过与人的感官的相互作用进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大脑中进行加工和处理,被翻译成人与人之间可以交流的语言再现出来。人类语言成为这种被意识到的信息存在的唯一载体。因此,信息与人的关系的本质可以表述为,人是信息的主宰者,信息为人所控制,为人服务。然而,这种关系在信息化社会遭遇了或正在遭遇颠覆性的挑战。

  所谓“信息化社会”,简单来理解就是“化”社会为信息,即社会的一切领域、人的一切活动都通过信息来表现和反映,信息成为社会和人的存在与发展的终极载体和表现形式。在信息化社会,无论是个体的实体性存在还是精神性存在,无论是社会的组织方式还是活动内容,小到人们的身份认定,大到国家的社会治理无一不以信息的方式呈现或依赖信息技术来完成。信息化对社会的全面涵盖首先需要依靠数字技术将信息浓缩成更加简洁的符号集,即通过0和1的比特组合形成的符号有机体,然后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下,实现其方便快捷的流动,“它将各类信息数字化,用于计算机运行,从而达到信息的可视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由此实现从数据到信息、从信息到知识,以及从知识到决策和财富的转化,并达到信息的共建共享”②。也正是这种“共建共享”性,为信息化赢得了一片赞誉。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说,人们,包括大多数学者普遍肯认信息化促进了“人的自由时间的空前增加”、“人的活动能力的极大提高”、“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人的个性的充分张扬和主体意识的提升”③,简言之,信息化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有了这样的共识,人们放松而理所当然地沉醉于数字化信息带给我们的奇妙、自由、淋漓的快感,满足于信息化生活的丰富便捷、顺心如意,似乎所有的资源都实现了至少接近了各尽所能(共建),各取所需(共享)的分配理想。这个依靠网络实现传递与共享的,贴满了民主、自由等美好的价值标签的,使人近乎能够为所欲为的现代数字化信息王国让我们顶礼膜拜,让我们跃跃欲试,让我们奋不顾身,以至于脱离数字化信息及其技术支撑的人类生活成为难以想象的存在。而恰恰是这种人对信息逐渐形成并且巩固的心理依赖,将信息与人的本质关系置于了深刻的矛盾之中。

如前所述,现实中的信息必须以人类语言作为自己的唯一载体。何谓“人类语言”?人类语言是人类之间由于沟通需要而建立的具有统一编码和解码标准的声讯符号、表达方式或处理规则。人类自产生以来创造了形式多样的语言,并且随着实践的需要人类语言还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信息化时代诞生了一种特殊的语言,这种语言就是用以再现被人脑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并使之能够被认识、被理解、被获取、被保存、被利用以及被再造的计算机语言。计算机语言虽然也是人类创造,并且也逐渐被广泛使用,但是其背后所支撑的强大的计算机技术却掌握在少部分专业人士手中。这些专业人士是现代社会的知识精英,他们“通过一种合理化和合法化的迂回的社会控制形式来实现对资源占有与分配机会以及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活动加以控制机会的重组”,而这种控制得以实现,是由于“计算机的发展趋势是操作越来越简化而易为大众掌握,但其中的机理和程序越来越复杂。公众被远远地甩到了高科技发展的边缘,他们只能按照少数人事先设定的程序和规则在仅有的范围内去选择,成为数字化产品的被动接受者”④。也就是说,我们大多数人所接收到的信息其实是被少数人按照他们的主观意志加工处理过的,甚至我们接收、利用信息的方式也是被他们预先设计和引导的,数字化信息及其技术形态越多地深入到我们的生活,我们就越严密地被少数人的思维所控制,且这种控制最终会表现为信息对人的控制。

  同时,在信息化社会,信息代替资本,或者说信息本身就是最大的资本,成为财富的源泉,成为欲望的对象,成为控制的手段。正像资本家利用资本实现对劳动者的控制,反过来其自身也被资本所控制一样,信息不仅能够实现对大众行为的控制,而且对其制造者也发挥着控制的作用:一方面少数“始作俑者”掌控着信息的设计制造、交换流通,并把整个信息化的流程、要素、结果等都纳入到技术的程序与人为的规则当中,使大众接收信息的过程演变为被信息控制的过程;另一方面,现代信息及其技术形态能够广泛参与人类的知觉活动、概念活动甚至情感性活动,形成对人的智能的精确模拟,这使它得以摆脱对人的依赖性,成为与人对立的异己力量。这种强大的异己力量所产生的威力将使它的制造者陷入骑虎难下、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关于科学技术与人的矛盾关系,马克思曾有一段精辟论述:“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⑤这是否意味着,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人及其社会的深刻信息化与人工智能超越人脑的对信息处理的强大功能,将把人类推向被奴役者的终极命运?

二、人工智能与人的本质失落

  计算机语言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新型语言形式,是为了方便人与计算机系统或人工智能之间进行沟通而设计的指令性语言集合。通过这种指令性语言,人能够支配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智能机器来完成部分人类活动,从而实现人类的体力与脑力的进一步解放。与其他语言形式一样,计算机语言与人类思维本身并不是完全的等同关系,而只是人类思维的一种载体,它只能模拟和表达人类精神活动的部分倾向。人工智能作为人类设计的能够接收和理解计算机语言的机器,它模拟的也是人脑的部分活动过程。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精致程度不断提高,尽管只是对人脑活动的部分模拟,人工智能也已经能够解决人类现实生存的许多表层的技术性问题,这使其得以在社会生活当中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当前,人工智能及其产品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俯拾即是、随处可见。从各种实体性的微型计算机及其变种,到各种实用性的功能软件,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或动动口,现在甚至只需要动动念头,世界就能握在手中。然而这是否就是真正的人类自由的美好现实或前景?这种部分模拟人脑功能并加以精致化的人工智能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是否意味着人脑的被替代和人的存在价值的失落?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考察人的精神活动及其本质。

  现代人类学、心理学、逻辑学、社会学和神经生理学等的一系列最新研究成果证明人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信息处理系统,其潜在能力是巨大的。如果拿最先进的计算机与人脑相比,那么人脑就是不可超越的超级计算机。这还只是从人脑接收、存储、传递、处理和控制信息的机械认知能力来说的。人脑真正神奇的也是人得以区别于人工智能的能力在于其基于认知能力或超越认知能力的思维能力。这种思维能力我们称之为人的本质性的精神品质。如何理解这种体现人的本质的精神品质呢?有人曾把人类的精神活动分为五种形式:艺术,其思维方式是想象;宗教,其思维方式是崇拜;科学,其思维方式是实证;历史,其思维方式是过程;哲学,其思维方式是逻辑。这是从平行的思维方式的角度划分的。从纵向的心理层次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精神活动也可以划分为认知、审美、价值判断、境界追求等等。其中认知是基础也是最低层次,属于科学理性或工具理性。以一幅画为例。如果说计算机可以做到辨识画的各种相关信息,比如作者、颜料、画纸或布、使用的工具、年代,甚至画风、流派、技巧等等,但是却无法理解绘画者作画时的心情,无法想像作者的宗教信仰、他的家庭背景、人生经历及其任何偶然因素与画的内容本身的关系,也无法理解创作者希望表达的愿景、感受,希望向观者传达的意义指向等等。这意味着人工智能只能解决表象问题,却不能解除深层矛盾,在人工智能世界里,人不过是信息的3D综合体,就像是通过医疗器械我们可以看到人的全貌甚至内部结构要素,却无法看到人的内心及其个性一样。而人基于人脑这一物质基础而进行的本质性的精神活动恰恰就存在于这些计算机人工智能无法完成的领域。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⑥。所谓人的“全面的本质”应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人的物质存在本质,二是人的精神存在本质,三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存在本质。前者我们可以大致归结为生理性的本质,这种本质虽然是人所客观具备的,但是却不是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关于这一点孟子在与告子关于人性问题的辩论中就谈得非常清楚。孟子批评告子“生之为性”的说法,指出“生”乃是人与其他生物的共性,共性不会造成事物之间的本质差异,真正能够将事物相区别的是事物的特殊个性。而在精神本质与社会本质当中,社会本质是否是人唯一具备的呢?现代动物学研究证明,具有社会性的动物并不只有人类。我们都知道类似蚂蚁、蜜蜂就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那么何以区别人的社会本质与动物的社会性呢?这就是人的精神本质。换句话说,人的精神本质赋予了其社会本质以属人性。同样,也正是人的精神本质赋予了人的生理本质以属人性。而对于人的精神本质我们还可以深入分析。现代科学同样证明,动物不仅是有意识的,而且为了生存甚至发展出卓越的智力,比如老鼠为了保障生存发展出非常出色的思维判断力。而且动物也是具有情感的,一些动物不仅对同类也对异类产生情感性行为。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区别这种“精神”现象与人的本质性的精神品质呢?事实上,信息化时代的人工智能也向我们提出了同样的问题。现代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模拟人的大脑部分精神活动,甚至逐渐发展到能够模拟人的部分情感活动。这使它具有了人的精神性存在的许多特点。因此有人预言,人工智能未来可能取代并主宰人类。要驳斥这一观点,就需要在反思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上,进一步反思人与非人的区别,即必须对确立人的本质的精神品质作进一步的分析。

  在中国古代,孟子关于人性问题,也即人的本质问题的思考是非常深刻的。他曾引孔子的一句话来说明人“心”的特点:“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孟子·告子上》)并举例说明了“心”与“智”的区别:两个人师从一师,一个人专心致志,一个人一心二用,其结果专心的人比不专心的人学得好,原因不是“智”的差别,而是有否用“心”的差别。“心”与“智”在古代文字当中都代表人的精神品质,而对二者加以区别,就说明“心”、“智”在人的精神品质当中具有不同的意义或地位。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视角来说,“心”是人类特有的能够超越现实而追求更高境界的精神品质,“智”则是人类基于人脑而具备的认知与处理信息的理性思维素质。由动物到人,大脑的进化带来了“智”的高低差别,而由人到非人的人工智能,则是人工智能模拟并强化了人脑的“智”的效能。由此可见,“智”虽然是人的精神本质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与动物与非人的“智”之间存在某种递进的关系,并不足以作为独特的个性特征将三者区别开来。而“心”则不同,“心”是在“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独特的属人质性,与“智”的求真性不同,它是宗教的、艺术的、道德的、历史的和哲学的,是求美与善的。它绝不仅仅是对各种信息的机械的程序化的处理,它是感性的又是反思的,它是现实的又是超越的。或者我们不妨说它是对“智”的思与为。所以它从根本上体现了人的主体性。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回答前面的问题了,人工智能的高度发展能从根本上代替人脑吗?不能。那么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会不会导致人的本质和存在价值的丧失呢?回答却是:会。

  2013年4月24日,《人民日报》“环球走笔”栏目发表了一篇《谨防数字化痴呆症》的文章,作者刘戟锋在文中提醒人们当前的严峻形势:“巨大的数字化浪潮,将包括儿童在内的庞大社会群体一网打尽,人类社会踏上了数字化的‘不归路’。”走上“不归路”的表现是什么?就是“长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将导致数字化痴呆症”。他指出,“从人类思维方式来看,过度痴迷和依赖数字化产品,势必导致大脑发育和使用的不平衡”。何谓“不平衡”?简言之就是人脑在认知能力方面的发育增强,但是在创造能力与审美意识、道德判断等高端精神方面发展的弱化,即作者所说的“知识的获取即时化了,人类的创造力却下降了”。由于海量的信息资源冲击人的视觉和认知系统,导致人类的注意力被分散。人的大脑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在整理信息上而不是处理信息上,人成了人工智能的“秘书”,而人工智能成了人的老板。更有甚者,整理信息都来不及,人被物化成了信息的接收器。作者对此用了一个很生动的词汇来表现:“以目废心”。“目”代表人的认知通道,而“心”则代表人所具有的独立的、主体性的、高端的精神本质,即思考和反思的能力和对更高价值理想和境界的追求。当人类迷失于海量的信息而丧失了对人的本质的确立和追求,那么人类离毁灭也就不远了。文章在结尾给出了一种理性客观认识信息时代的威胁的态度,即不能一概地否定数字化时代的进步意义,把人类出现的异化问题的责任全部归咎于人工智能的普及,而应当首先树立起人对自身精神本质的认同,成为自身行为的主宰,“防止被数字化产品“绑架”了思维、“绑架”了生活。

三、信息化时代的文化救赎

  科技是把双刃剑。自然与人的精神世界之间是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人们越多自我地感受自然,越能够形成丰富的经验体验,而科技在方便人们的同时,也剥夺了人们在复杂实践中进行自由思考和获得丰富经验的机会,实际上也就损害了人的精神的全面发展。科技越多地参与人们的生活,消费科技成果的人们就越丧失其作为主体的精神品质,其精神的自由探索越少,其意志的独立性就越弱。在信息化时代,人类面临的精神困境表现为,人类的主体精神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欲求受到严重阻碍,人类的本质力量被压抑或遮蔽,其作用正在被削弱。

  那么信息化时代,人的本质是怎样被侵犯的呢?孟子曾指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意思是说,以耳目为代表的人的感觉器官,其功能在于接收外界信息,它们并不具有主体性意识,并不具有处理信息的功能,而只是人脑外在的一个器质性“窗口”。当这些感官与外界信息接触时,必然会被信息的各种特征所吸引。而“心”的功能在于“思”,从孟子思想的核心来说,这里的“思”已是超越于“智”对信息的处理了,“心”所“思”而“得”的乃是信息所内涵的道德意义和精神价值。这种对附着于事物之上的道德意义与精神价值的“思”与“得”就是人作为主体的精神追求,是人的独特的本质存在的证明,是人存在的最高价值。只有首先确立人的本质的存在价值,才能将如耳目之类的感官、如“智”之类的工具理性始终置于人的主体性的掌控之下。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蔽”与“引”两个字的理解。以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化”问题为例。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络的推动下,每天相关各种事物的海量信息不断涌现,将人们的生活网罗其中,使人在信息之外无暇顾及,更难以深入发展本质性的精神追求。此之谓被信息所“蔽”。而现代信息综合运用了光声电各种声像媒介,对人的耳目之类接触信息的感官极尽冲击之能事,刺激和引导人的感官欲求,使“物交物”的过程不断延伸和拓展。此之谓被信息所“引”。正是通过“蔽”与“引”的双重作用,人工智能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人们以信息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以“智”能为基础的工具理性不断发展,而以“思”为本质特征的“心”的能力素质却不断减弱或丧失。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论语·学而》)。人工智能及其互联网络以大量光怪陆离、真假难辨的信息充斥人们的视听,极大地迎合人类“学”的认知心理,强化了理性思维能力的片面发展,使“学”的激情活动占用了人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而静“思”和反“思”的时间大大缩减,这就是人工智能导致人失其本心、失其本性的机理与方式。在这样的境况下,人的本质力量或者表现为服务于人工智能的科学思维能力,或者表现为在人工智能的程序化运作和规定的戏台上演绎角色的机械适应能力。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改头换面,以其亲民形象化身为正义的使者,凭借其手中冠冕堂皇的现代信息版《圣经》,将打上了民主、自由、创新、自我实现等人类之核心价值标签的信息包慷慨地赠送给世人,在世人如获至宝、如饥似渴地学习和膜拜的时候,工具理性在科学技术的拉扯和改装下,不仅黄袍加身而且貌似“道盛德至善”,成了世人甘愿臣服的王者。因此尽管人的本质的异化在信息化时代被极为突出地体现了出来,人们却浑然不知其害。

那么,如何能够实现人类精神本质的救赎呢?如前所述,人之所贵在于具有“心”力,它确立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即人不仅具有基本精神活动,更重要的是具有追求更高价值的精神倾向。人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精神的存在也不只是为了人更好地生存,更重要的是引领人不断追求真善美的更高境界。也就是说,人类只有重新确立人的本质,确立人真正的主体性,才能走出信息化给人类带来的精神困境。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文化较之西方文化更具有孕育和涵养人性的优势。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谈到中国传统哲学区分了人的“为学”与“为道”两种精神活动,其中“为学”,即增加积极的知识或信息,它是人类精神较低层次的活动,主要增进的是认知理性、科技理性或工具理性。“为道”,即提高心灵的境界,它是人类精神更高层次的活动,主要提升的是审美的、价值的和境界的体验⑦。“为学”发展的是人类的智力素质,“为道”发展的是人类的精神品质。“为学”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为道”的目的则是改变人。而只有人改变了,世界才会随之改变。因此,“为道”较之“为学”对实现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要严肃得多、重要得多、本质得多。

  “为学”与“为道”在方式方法上有何区别?老子提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四十八章》)。“益”与“损”就是“为学”与“为道”的不同方式。“为学”目的在于增进人的智力,发展人的理性,而这必须要借助人的耳目感官来接收外界各种信息,因此要使这种增进与发展更加有效,就必须使人们更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孟子所说的“物交物”的过程中,以激发人的潜质,增益其所不知不能。“为道”的目的在于追求人的精神与道的合一,而这要求摆脱对物的实体或表象的感觉局限,因此要使这种追求达到圆满,就必须使人们更多地把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内在的精神提升,而抑制和排除各种外界信息的干扰。随着这种“损”的过程不断进行,人的精神就能够逐步接近道并最终实现与道的统一,由此,人的主体价值与人之为人的本质也就确立起来,人对外部世界的掌控就能够达到随性而化的境界。

  由上可知,中国传统文化为人们确立自身存在价值指出了“为道”的途径。但是历来都是“为学”易,“为道”难,因此人类社会才会不断陷入困境。那么当问题已经出现的时候,我们又应当如何面对和解决呢?孟子曾用矢人与函人的人性对比来说明科技对人性的影响,他认为,有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并非是人之本性不仁造成的,而是由于人对所治之术不察其害,久而久之导致心性之变化的后果。他说:“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孟子·公孙丑上》)科技本身作为一种手段必然要达到某种目的,这种目的往往是针对人的某一方面的需求的满足,或者满足某一部分人的需求。比如制作和经营棺材的人,其生意是建立在人死的基础上的,这一行业的存在当然满足了死者与售卖者的需要,但是如果制作者和售卖者对于这一行业背后的利益基础所隐含的恶意倾向不予警惕,而任由这种潜在的倾向转变成希望天灾人祸出现的实际愿望,那么即使他并非憎人而欲杀之⑧,也仍然会在达成生意的欲望驱使下逐渐泯灭人性的善良,因此“治术当慎修其善者也”⑨。那么如何“慎修”?从现代的治理理论来说就是要用好的制度来规范节制,即要将信息的制造、消费、传递等各个环节置于良好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下,使人们的“信息化”行为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而规避其负面效应。当前互联网上无论是信息制造和处理的技术垄断还是民众随心所欲、不受控制地所谓自由传递从本质上说都是具有毁灭性的。在这一点上,信息或网络也像是利维坦,也只有装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保证为人服务而不是操控人。

在人与“人役”,即人作为主体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孟子指出:“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孟子·公孙丑上》)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仁且智、礼且义的,而科技包括当今的信息人工智能等除了可称得上智之外,仁、礼、义是谈不上的,即它缺乏了作为人的本质精神,只能为“人役”。因此,面对网络普及和信息泛滥,我们首先要加强自身修养,明确人之为人的本质,强化仁、义、礼的主体精神,以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追求权衡和制约人的理性的片面发展,使人从华丽的科技陷阱和繁杂的信息现象当中超拔出来,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的意识,通过培育人文精神、专注人格成长、捍卫主体尊严,确立起人与科技和信息之间主体与对象、控制与被控制的合理关系。

  不仅如此,在现实当中一些人忘乎所以,失落自身仁、义、礼的本质精神,也一样会沦为受制于他人的“人役”。对此,孟子也指出了一条出路:“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孟子·公孙丑上》)意思是如果能够觉察出自己为人所役的处境,并且以之为耻,想重新做回自己的主人,那么就只有“为仁”一条路了。也就是说,失落了人的精神本质的人只有通过反思而耻为人役,并且通过“为仁”的追求和实践,才能从困境中超拔出来,追求更高的价值和境界,重新确立人的精神本质。所谓“为仁”就是“为道”,也就是反求诸己,就是从纷杂的情境回归主体本身,重新确立本己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就当代人的“被信息化”的现象来说,要打破“知识—权力”结构形成的新的垄断与专制,必须通过反求诸己的“为仁”路径,了解自身真正的需要,以有利于提升自身的精神品质为标准,增强对信息的过滤、加工、处理,以及在批判反思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的能力。

  不妨打个形象的比方,如果将人作为一棵大树,那么任何“非人”都只能是滋养大树的营养元素,尽管这些营养元素滋养树的方式各有其自身的规律,但是要保障大树健康成长,营养的吸收必须取决于大树本身的需要,即以人自身作为衡量取舍的标准,这也就是“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根本意义。并且在这里,作为标准的“人”是全体的人,而绝不是一部分人成为其他人的标准。

  注释:

  ①李朝明主编:《信息管理学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②王浪:《数字化时代人文精神的失落与重塑》,《理论导刊》2010年第6期。

  ③④陈志良、高鸿:《数字化时代人文精神悖论之反思》,《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7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页。

  ⑦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⑧⑨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39、237页。

转载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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