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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生育观考论


来源:《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2期    作者:卿希泰 盖建民    发布时间:2014-12-16 13:28:17    阅读次数:927


道教作为中华民族的本土宗教,素来“俱乐生而恶死”,并常常以“仙道贵生”来标榜自己。被道教奉为经典之一的《老子想尔注》在阐释老子《道德经》“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思想时,从贵生角度将其发挥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第33)并且指出:“四大之中,所以令生处一者;生,道之别体也。”(同上)虽然这里所谓“生”,并非就是特指“生育”,但由此可见道教对生命之重视。正是由于道教这种珍惜生命、乐生恶死的生命伦理观念,使得道教十分关注和重视人类自身的生殖、繁衍问题。在道教庞大的神仙谱系中,就有不少专司生殖或与生育子嗣有关的神仙。诸如高禖、西王母、九天玄女、碧霞元君、后土神(又称后土娘娘)、张仙、保生大帝等。道教在人类的生育问题上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形成了带有鲜明道教特色的生育观。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考论,不妥之处,祈求同好教正。

性行为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道教从道法自然的角度,认为禁欲违反自然之道,不仅有悖人性,而且有损健康,甚至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及至社会的“太平”。

早期道教重要经典《太平经》就云:“男女者,阴阳之本也。”(《太平经合校》,第38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顺天地,法合阳阴,使男女无冤者,致时雨,令地化生,王治和平。”(39)《太平经》认为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组成家庭,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延续的基本前提。故强调“饮食阴阳不可绝,绝之天下无人,不可治也。”又云:“比若夫妇子共为一家也,不可以相无,是天要道也。……是天地自然之数也。”(44105)所以,《太平经》反对独身,主张男女适时结婚生育:“故男不能独生,女不能独养,男女无可生子,以何成一家?(149)《太平经》还对当时流行的所谓“贞男”“贞女”观念进行了强烈抨击:“夫贞男乃不施。贞女乃不化也。阴阳不交,乃出绝灭无世类也。二人共断天地之统,贪小虚伪之名,反无后世,夫其实核,此天下之大害也。”(37)《太平经》的上述生育观念是站在人类生存发展的高度阐发的,有相当的合理性。

《太平经》的这种生育观念,是有其思想渊源的。这一生育观念在《道德经》中已显端倪。老子在《道德经》中就以一段隐语的形式表达了这一思想,云:“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牝”指的是一切动物的母性生殖器官,“玄牝”象征着深远的、看不见的生产万物的生殖器官。老子在这里把母性的生殖器官喻为天地之根,足见其对万物的生殖及人类生育问题的基本态度和重视程度。《太平经》的生育观是建立在老子自然哲学基础之上的,它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生化思想,认为宇宙的本原是元气,元气的凝聚、分合就生天一、地二,继而“阴阳相合施生人,名为三。”(305)

值得注意的是,《太平经》还从致太平的目的出发,将人民最急迫的饮食、男女、衣着等基本需要,称为“三急”或“三实”。并且认为这对于天下能否太平,至关重要。“是故古者圣人守三实,治致太平,得天心而长吉”。“万物守本,得三急而吉,失三急而有害。”又云:“男女各出半力,同志和合,乃成一家。……乃成太平平之理。”(48715-716)《太平经》中的这些生育观念,对后世道教影响甚大,并且为道教生育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后世道教中人则多从医学和养生角度出发,强调男女不交违背自然之理,轻者伤身生疾,重则早夭病亡。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就指出:“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壅瘀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50)南北朝时期的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援引彭祖之言,指出强行禁欲的害处:“男不欲无女,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有强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正统道藏》第31册,第93)

元代著名道教养生学家李鹏飞所撰的《三元延寿参赞书》卷一则引用了“黄帝之语”来表明自己的看法。云:“黄帝曰:一阴一阳谓之道,偏阴偏阳之谓疾。又曰: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合之,是谓圣度,圣人不绝和合之道。”(同上书,第45册,第l00)李鹏飞在这里运用了阴阳平衡原理,从人体生理角度论证了房事生活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总之,道教在道法自然的思想指导下,无论是从人类生存、延续发展的角度考察,还是从祛病延年、养生保健的目的出发,大都反对绝对的禁欲。基于这一理念,故道教在生育问题上反对不育,提倡适时、适度生育,从而形成了欲不可绝的生育观念。

诚然,道教中也不乏主张禁欲之人。由于一些妖妄之徒假借修房中之术,悠情纵欲,正如《老君音诵诚经》所云:“妄传()陵身所授黄赤房中之术,授人夫妻,淫风大行,损辱道教。”致使道教房中术流于淫荡猥亵之术,多遭后人垢病。在这种情况下,金元时期新起的全真道王重阳等人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斥房中术为傍门小术,力主禁欲,严格要求道徒出家住观,与世欲生活彻底断缘。全真道以成仙证真为其宗教信仰追求之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全真道视家庭为修行之牢狱,夫妇关系则被看成是成仙证真的“金枷玉锁”。因此如要成仙,“须是捐妻舍事”。全真道在这一教义思想指导下,从根本上否定婚嫁及生儿育女的必要性,主张彻底禁欲、绝育。王重阳曾云:“莫骋儿群,休夸女队,与公便是为身害,脂膏利削苦他人,只还儿女从前债。”(《重阳全真集》卷七)将生儿育女视为偿还前世债孽的一种苦差,予以彻底否定。

纵欲和禁欲都是道教中的二种极端主张。多数道教养生家在强调“欲不可绝”的同时,从养生角度还提倡节欲宝精,主张在纵欲和禁欲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节制房事。

众所周知,道教养生家在房事养生方面的一个最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节欲和宝精。节欲宝精,贵在有“节”,就是说房事要有节,不能漫无节制。道教十分注重养生,有所谓“道在养生”之说。道教认为,无节制地生育会耗费人体内的元精即肾精,伤人元气,伐人年命,不利于养生。《黄庭内景经》云:“呼吸元气以求仙,仙公公子似在前,朱鸟吐缩白石源,结精育胞化生身,留胎止精可长生。”(《黄庭内景经·呼吸章》)陶弘景的《养性延命录》也有类似说法,声称:“道以精为宝,施人则生人,留之则生身。”(《正统道藏》第31册,第92)故而道教十分强调宝精以养生,强调“急守精室勿妄泄,闭而宝之可长活”,(《黄庭内景经·常念章》)“长生要慎房中急,弃捐淫俗专守精。”(《黄庭内景经·长生章》)因此,道教从宝精养生的要义出发,必然反对早婚、早育,力主行房有度,节制生育,从而形成了带有鲜明道教色彩的节育主张。

概括起来说,道教行房有度的节育主张主要有二点内容,即不可早婚与不可早育。

道教养生家汲取了古代医学的思想,认为不可早婚早育。李鹏飞明确提出欲不可早,主张男女适龄婚嫁,反对早婚。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指出:若男子“精未通而御女,以通其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同样,对女子而言“未异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正统道藏》第31册,第167)尤为可贵的是,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还以心理、生理上分析了不可早婚、不可早育的原因。云:“童男室女,积想在心。思虑过当,多致苛损。男则神色先散,女则月水先闭。”(同上)其见解很有价值。

孙思邈在其《备急千金要方》中也强调房中之事“少年极须慎之”,他甚至主张“年未满四十者,不足与论房中之事。”(《正统道藏》第45册,第100)道教这些反对早婚、早育的节育主张,以现代医学的眼光来看,也是很科学的。

道教养生学家的节育主张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和思想渊源。老子号称道教养生学的祖师,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已谈及宝精养生、节制生育的问题。《道德经》云:“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脧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嘎,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老子认为,生命是由牝牡之合产生的。其生命之源在于精。老子通过观察发现,婴儿无知无欲,无畏无惧,即所谓“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听以生命力特强。婴儿虽然筋骨柔弱,可是小拳头却握得很牢固.柔弱中有强。他不知道阴阳交合之事,而外生殖器翘起,这是内部精气充足的表现。由此,老子认为养生之道在于平和无欲、爱惜精气、节制房事。所以,汉代刘向所撰的《列仙传》中就称老子“好养精气,贵接而不施。”(《列仙传》)

尤为值得人们重视的是,老子在这里还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益生曰祥”。益,多也;祥,作妖祥解;益生,注家多解为贪生多欲。但如果结合上下文及老子素来提倡的“小国寡民”的主张来考证,“益生曰祥”引申为贪图多欲、过度生育会带来祸害则更为合理。这一新解与老子极力主张的小国寡民的社会政治理想似乎更为切合。故笔者认为,老子是人类历史上最先提出节育思想的先贤。

关于宝精以养生的思想,庄子也曾论及。《庄子》云:“必静必清,无劳女()形,无摇女()精,乃可以长生。”(《庄子·在宥》)庄子认为长生的要诀在于必静必清,抱神固精。上述老庄宝精节育思想对后世道教影响甚大,并在道教养生家那里得到了系统阐发。

早期道教三部重要经典《太平经》、《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都承袭了老庄节育宝精思想,并各自围绕道教长生理想作了详尽阐释。

《太平经》从精、气、神三位一体的人体医学模式出发,强调了重精的必要性。云:“三气共一,为神根也。一为精,一为神,一为气。此三者,共一位也……故人欲寿者,乃当爱气、尊神、重精也。”(728)《太平精》认为精、气、神是构成人体生命系统的三大基本要素,人之生老病死、寿命长短皆取决于人体精、气、神这“三宝”。《太平经》重精、爱气、尊神的这一主张,被道教奉为养生要旨,成为道教房中、行气、存神这三大养生方术的“理论内核”。

汉代河上公从修养长生的角度注解《道德经》,将老子所云“道可道,非常道”中的“常道”称为“自然长生之道”,别开生面。河上公提出了以除情去欲为前提,以安静无为为条件,以爱精养神为核心,以长生久寿为目的一整套养生思想。《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阐述节欲宝精思想的地方比比皆是。诸如“爱精重施,髓满骨坚。”“贪淫好色,则伤精失明。”“治身者却阳精以冀其身。”又如:“人能保身中之道,使精气不劳,五神不苦,则可以长久……人能以气为根,以精为蒂,如树根不深则拨,()蒂不坚则落。当深藏其气,固守其精,无使漏泄。……深根固蒂者,乃长生久视之道。”(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145181233)《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在道教为数众多的经典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据道教《传授经戒注诀》规定,此经为道门弟子必读经书,其地位仅次于《老君道德经》而先于《老君道德经想尔训》。由此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老君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爱精重施思想对道教生育观的影响。

重精、宝精思想在《老子想尔注》中也得到充分阐述。《老子想尔注》甚至将“精”位列于“道”的高度,名之为“道精”,声称“万能含道精。”且云:“古仙人宝精以生,今人失精以死,大信也。……所以精者,道之别气也,入身中为根本。”(《老子想尔注校证》,第27)《想尔注》反复强调“宝精勿费”的重要性:“阴阳之道,以若结精为生。……年少之时,虽有,当闭省之。……能用此道,应得仙寿,男女之事,不可()勤也。”(同上书,第9)在这里,《想尔注》不仅对男女交合的年龄提出了要求,而且对阴阳和合的频度也提出了警告。告诫人们房事不可过度,即所谓“男女之事,不可勤也。”并且还明确指出阴阳交合要守中和之道,云:“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气同上书,第7)所以,道教行房有度的节育主张正是“道贵中和”这一思想在生育观上的具体反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道教生育观中的节育主张有其深刻的思想依据。由于过度的生育必然会导致人体肾精的损耗,导致人身体的虚损。所以,道教从道贵中和、节欲宝精的养生指导思想出发,必然反对无节制地纵欲,提倡行房有度、节制生育。

“生育”一词,在汉语语义中有两个主要涵义:一是生子,二是养育。《诗·邶风·谷风》云:“既生既育”,《淮南子·原道训》亦云:“是故春风至则甘雨降,生育万物。”高诱注:“育,长也。”人类的繁衍延续,离不开生殖与养育这两个基本方面。生与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有机地构成了生育观的基本内涵。老子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在《道德经》中就明确提出:“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第五十一章)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道生”与“德畜”这两个方面。这一思想为道教所汲取,并用以阐述宇宙万物乃至人类的产生与演化。《太上老君说常清静妙经》云:“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正统道藏》第19册,第1)老子“道生”与“德育”相互统一的思想,对道教生育观影响甚大。《太平经》中就有这样一段话:“故万物不生者,失在太阳;生而不养者,失在太阴;养而不成者,失在中和。故生者,父也;养者,母也;成者,子也。生者,道也;养者,德也……故理之第一善者,莫若乐生,其次善者乐养。”(704)这段话精辟地概括出道教生育观关于生与育相互统一的思想认识。

道教在生育观上不仅重“生”而且重“育”,这突出表现在道教优生优育的医学思想上。道教与医学关系极为密切。葛洪云:“古之初为道者,莫不兼修医术,以救近祸焉。”(《抱朴子内篇校释》第271)古语“医道同源”、“十道九医”就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写照。道教医学对中国传统医学发展贡献很大,葛洪、陶弘景、孙思邈、吴本(后被道教尊奉为保生大帝)就是其中的佼佼者。道教医学在优生优育方面有不少独到见解,尤以嗣续有方、妊娠有忌的优生优育思想为世人所瞩目。

首先,关于求嗣之法,道教医学已认识到父母亲双方的身体发育状况、体质强弱直接关系到能否生育以及后代健康与否,强调“合男女,必当其年。”道教医学家认为,夫妻生育年龄必须是双方生理机能发育成熟,精力充沛、旺盛,以正值盛年为佳。对于男女不育的原因,道教医学家也作了探讨。就男子来说:“丈夫劳伤过度,肾精不暖,精清如水,精冷如冰,精泄聚而不射,皆令无子(近讷曰:此精气伤败)”。就女子而言,则是由于“女子劳伤气血,或月候愆期(愆,过也。笔者注),或赤白带下,致阴阳之气不和,又将理失宜,饮食不节,乘风取冷,风冷之气乘其经血,结于子脏,皆令无子。”(《三元延寿参赞书》卷一)这些都是极有价值的医学经验总结。

其次,道教医学家认识到,为了使后代健康、壮实,夫妇双方必须选择最佳受孕时机,并要拉开生育间隔。李鹏飞的《三元延寿参赞书》曾云:男女双方“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合,合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壮,强寿。”这段话一语道破了道教生育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十分强调夫妇双方生育时机的选择,即现代所谓“优生”,以确保后代自受孕之日起就能获得一个良好的先天之本,为以后的健康生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在妊娠方面,道教医学十分重视优育。不但强调“妊娠有忌”,而且更为可贵的是,已深刻认识到胎教在优生优育中的重要意义。道教医学的许多经典中都反复重申孕妇在妊娠其间要注重胎教。《洞玄子》云:“凡女子怀孕之后,须行善事,勿视恶色,勿听恶语,省婬欲,勿咒诅,勿骂詈。勿惊恐,勿劳倦,勿妄语,勿忧愁,勿食生冷醋滑热食,勿乘马车,勿登高,勿临界,勿下坂,勿急行,勿眼饵,勿针炙……遂令男女如是聪明智慧,忠真贞良,所谓胎教也。”在孙思邈和李鹏飞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胎教理论,“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静室,多听美言,讲论诗书,陈说礼乐,不听恶语,不视恶事,不起邪念……”。(《正统道藏》第31册、第170)道教医学的这些胎教理论都认为女子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起居,要有一个优雅的生活环境,不可“触冒生冷”,不可“房劳”、“临产行淫”、“不可纵怒、疲极筋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重文化修养和美育等等。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精神刺激会严重影响妊娠。在妊娠期间,孕妇抑郁多愁、恐惧暴怒等不良情绪变化,会导致脏腑气血功能失调,诱发流发、早产。而孕妇在优雅舒适环境中生活,多听轻松悦耳的音乐,有利于胎儿的良好生育,妊娠并发症明显减少。不难看出,道教生育观中的优生优育思想在许多方面与现代医学不谋而合。

此外,在婴幼儿的优良方面,道教生育观也有相当独到的见解。李鹏飞的《三元延寿参赞书》卷一有《婴儿所忌》专论。为说明问题起见,兹节录如下:“书云:儿未能行,母更有娠,儿饮妊乳必魃病,黄瘦骨立,发烧发落。小儿多因缺乳,吃物太早,又母喜吃食喂之,致生病。……养子直诀云:吃热莫吃冷,吃软莫吃硬,吃少莫吃多。……又衣服不可夜露。(同上)

这段话精练地概括出哺育婴儿,进行优育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原则。其一,产妇在哺乳期间,应注意避孕,否则影响婴儿健康;其二,已正确认识到母乳丰富的营养价值,提倡母乳喂养,反对过早给婴幼儿喂代乳品;其三,强调喂养婴儿要注意卫生,反对母亲“吃食喂之”即将食物放在大人嘴里咀嚼后再喂给孩子这一不良习惯。最后,还进一步归纳总结出婴儿养育的一般原则,即宜热食不宜冷食,宜食软不宜食硬,宜少不宜贪多及夜间婴儿睡觉要注意保暖之类的看护要领:上述这些优育原则与方法,都是具有科学性的经验总结,符合现代医学基本观点。这也表明道教生育观中的优生优育思想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现代价值,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整理挖掘。

人口的再生产,即人种的繁衍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恩格斯曾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番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人类社会的延续需要以人口的再生产为基本前提。但是,如果人类不注意节制自身的生育,就会造成人口的过份膨胀,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人口爆炸、人满为患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困挠人类的一个全球性问题,而众所周知,节制生育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首先要改变人们的传统生育观念。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生育观念对社会生育率有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道教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生育观中有不少积极合理的伦理观念,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道教生育观是建立在道法自然、阴阳平衡哲学思想基础之上的,故反对歧视妇女、残杀女婴的陋习,是一种注重人口生态平衡的理性生育观。

道教生育观是以阴阳平衡观念为其理论基石的。《太平经》云:“天地之性,半阴半阳,”(702)“故男不能独生,女不能独养”(149),认为孤阳不生,独阴不成,男不能独生,女不能独养。基于这一认识,《太平经》强烈反对歧视妇女、残杀女婴的陋习。声称“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灾害益多,使王治不得平。”(34)道教受道家崇“阴柔”重阴思想影响,反对重男轻女,故妇女的地位在道教中一直是比较高的。道教神仙谱系中有不少女仙、女神、而且道教初创时就有职位颇高的女祭酒。值得一提的是,在道经《上清黄书过度仪》中有所谓“女师”一说,其地位甚至名列系师之后,云“天师嗣师系师女师”(《正统道藏》第55册,第297)。此外,道教道术中有不少专为女子修道的“女丹”功法,也说明了这一点。道教这种尊重妇女的重阴观念,与传统儒家文化中轻视妇女,所谓“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也”的重男轻女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也反衬出道教生育观的可贵之处。因此,笔者认为,道教生育观在这一点上比儒家生育观更为可取,是一种注重人口生态平衡的理性生育观。

而在我国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生育观念根深蒂固,重男轻女的陋习长期存在。相比之下,更显示出道教生育观的现代价值。

尤为可贵的是,道教生育观注重人口的优生优育。这对于提高人类自身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意义十分重大。上述这些都充分显示了道教生育观的伦理意义,反映了道教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蕴涵的现代价值。

(《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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