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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中的数及其意蕴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11期)    作者:强昱    发布时间:2014-12-16 16:14:20    阅读次数:1032


老子《道德经》是中国哲学的奠基之作,没有涉及具体的人名与地名,就连典章制度亦鲜有所论,更见不到其它民族早期哲学著作中浓烈的神话气息。寥寥五千余言表达了精深的思想认识。

1由差别性构成的统一世界

人类直接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生动的事物,由具体事物概括而来的普遍化概念的提出,使人类能够把无数事物纳入到观念化的逻辑框架中,更加自觉能动地变革世界。

认识的精密化摆脱了早期人类“结绳而用之”(八十章)的笼统模糊状态①,可是超出了感官作用的范围,则“视之不见”的为“夷”,成为了完全没有差别的个体。“听之不闻”的为“希”,整个世界一片沉寂。“搏之不得”的“微”,不能为我们捕捉拥有。“此二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十四章),走向了“为一”的普遍同一。“二”的多样性是直接可以为感性知觉把握的对象,由“一”代表的无差别同一是对经验事物的理性概括。而希、夷、微“三者”的究竟界限无法“致诘”,人类难以确定其精确尺度。主客体之间的依存关系,特别是主体自我内在潜能发挥程度的大小,决定着每一个体的现实命运。“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十一章)。色彩的差异,音阶的高低,味觉的甘苦都是客观存在,但只有进入到人类的生命活动中并被得到反映,根据对自身刺激程度的大小与不同感受,才能加以区分为“五”的不同方面。“五”一方面深化了“三者”的内容,另一方面统一于自我存在,为进一步阐释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条件。

不仅如此,老子从对自然现象的把握拓展至人类社会,以期能够全面完整地揭示人类认识实践必须遵循的普遍法则。“立天子,置三公”(六十一章)的社会政治体制,在“天下”的整个人类社会中,虽然存在着大国与小国的不同,但其实质与表现形式却一致。不论其是否为“万乘之主”,但如果“以身轻天下”(二十六章),必然会遭到毁灭性的失败。因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一十五章)。自然秩序与人类社会的差等结构不容混淆,这种内在的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不能天然地呈现于人类心灵,是经过漫长认识实践积累获得的最为可贵的精神成果。

在“万物并作”的“芸芸”世界里,通过“致虚极,守静笃”的心灵净化,在“吾以观其复”(十六章)的对周期性运动变化事物的领会中,实现认识的根本目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的结论表明,由具体直接的存在状态的概括抽象洞察本质存在。而不同类别的存在者具有不可替代的规律秩序,不能违背“万物恃之而生”(三十四章)的道的制约。“恃”的依据之义,凸显了道为宇宙万物存在的普遍本体的地位,而道是惟一不可分的绝对实在者。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二十九章)

永恒的过去为“昔”,强调世界从来都是在无穷绵延不断的时间序列里,以“得一”成就天地万物乃至侯王的现实性。历时性的变化与“并作”的共时性活动直接同一,不存在有意志的造物主的安排主宰。事物效法于道成就其现实性个体性,道则“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从无丝毫的生死之虞。“道法自然”是自己就是自己的存在依据之意,自然不是指天地万物的自然界,而是指道的无所依赖的品格属性[1]②。

万物已是对无限之物的概括,“四大”为价值判断,与五色、五音以及五味等的物理现象的不同,起到了从不同侧面揭示存在状态与本质存在关系的核心形上学问题的作用。“贞”的适宜恰当肯定了每一存在者的平等地位,使从“芸芸”之“物”的存在状态的把握,上升为以“得一”存在于世界的普遍抽象。“侯王”的邦国领导人,能够成为“天下”的统帅,以其“得一”的对本体之道的领会践履,成就自己不朽的功德业绩。无可辩驳地指明了人类的是非美丑善恶的价值判断,只有在“一”的仲裁下摆脱各种似是而非的谬误发生彼此混淆的情况。

2认识实践的相互依存

通过逻辑的抽象,老子证明道不具有任何规定性但又是绝对的实在的认识[2]③。因为如果具有规定性就意味着是经验中的相对有限的事物,不能成为“万物恃之而生”的普遍依据。老子以更加具体的论述揭示万物的差别与同一性关系,指出整个世界无不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的世界。是阴阳的运动变化造成的“冲气”达到动态平衡,使具体事物突破潜在状态转化为实在。生死变化的周期性检验着个体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限度,“有无相生”(二章)的一方的存在必以对立的另一方为条件的规律不能改变。无规定性之无作用的发挥表现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之老子举证指出,“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三十根辐条汇集于同一个具有空间的轴承,车辆的运载功能得到反映。如果没有轴承容纳辐条的空间,车辆就不能成其为车辆。又以房屋和器皿为例,概括得出了“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十一章)的认识。认为事物之“有”具有数量规定,处于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利”的个体特征依赖于“无”的无规定性之道呈现其“用”的存在状态。此“用”就是五音、五色、五味或大小、高下、动静等的具体规定,物转化为潜在者不等于空无所有,而是“复归于无物”。通过逻辑抽象概括而产生的“无物”则“绳绳不可名”。如果“可名”就成为经验之物,失去了潜在与实在之分的意义,老子将“无物”称为“惚恍”。并且认为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十四章)的“无形”的“大象”(四十一章),能够成为万物依赖的宗主。不仅使本源与派生关系问题得到完整的说明,而且使有无内涵更加明确[3]④。

奠基于对经验事物的概括归纳分析演绎获得的认识,其真理性还需要回到现实生活实践中经受检验。“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在细致入微地说明万物的生起源自于毫不足道的本源的同时,高度强调了实践的成功付诸于指向目标的合理行动。但经验的积累还需要通过理性的反省提升其价值,“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四十七章)。全体人类社会的“天下”之事能够不出房门而知晓,就是因为可以通过对自身直接相关的经验现象的推理获得。不需要推开窗户观察日月星辰的变化,“天道”的规律秩序了然于胸的奥秘,依然在于个体的事例达不到普遍化秩序规律的揭示,惟此“观”的心灵领会超越了具体的知识,能够称之为“善数不用筹策”(二十七章)的智者。

由于坚持着知识不足以达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的目的,只有理性反省的智慧明觉才能实现人生的立场态度,老子要求每一个体“修之于身”直至“修之于天下”,将自我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而且通过“以身观身”到“以天下观天下”(五十四章)的世界大同,对全体人类的自由解放寄予了无限的同情。“绝圣弃智”(十九章)提出的摆脱对觉悟者的依附和知识的盲从,成就独立的个体人格的认识,其正面论述则是“知不知上”(七十一章)的说明,是以承认个体有限性为条件的观念,从无否认知识价值鼓吹蒙昧主义的意识。至于“六亲不和,有孝慈”(十八章)的判断,同样辩证地阐释了社会价值规范的产生,以人类固有的和谐秩序的瓦解为前提。只有化解了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以天下观天下”的胸怀世界的高度,适应不同时代人类生活的各种社会价值规范,必然会成为多余的赘物。

考察漫长的人类历史,“出生入死”的普遍命运从未改变。但个体价值的表现却存在着差别,“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五十章)。能够正常生活下来直至死亡者,仅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而出生之日其实就是死亡之时,竟然占到了三分之一的程度。渴望实现人生却走向了毁灭之途者,令人遗憾地还有十分之三的数量。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够在自然与社会的多重关系考验下,将自身的潜能发掘出来贡献于世界。但只有“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二十一章),实现自我人生而见证真理的崇高伟大。回顾觉悟者实现人生的历程,包括“绝圣弃知”的人生超越在内,因仁义的社会价值规范与巧利的现实利益“此三者”(十九章),都不能动摇其心灵的宁静纯洁。

四在《道德经》屡次出现,“四大”之外,还有“畏四邻”(十五章)的睦邻生活环境规定,“明白四达,能无疵乎”则直接突出了知性活动,能够应付一切认识实践的挑战而没有任何过失方为极致的思想。而“载营魄抱一”(十章)则是实现人生的惟一可靠基础,如果形神心性出现了分裂疏离,“强”的“自胜者”(三十三章)永无塑造成功的可能,觉悟者就会成为一个任人宰割的对象。能够做到“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六十九章),始终保持着谦卑逊让的态度,就不会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有限个体的生命能量,将不会无端耗损于盲目无谓的争夺中。老子郑重指出,“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七章)。父母对儿女没有任何回报计较的关爱,俭朴简约的生活需要,以及处柔居下的品格,就是被老子高度推崇的“若水”的“上善”,是“几于道”(八章)的玄德。觉悟者与本体之道的冥合默契,就是自我净化的“复归于朴”(二十八章)。即使洞察了宇宙人生的真相成为了觉悟者,依然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在未来克服弥补。说明全人类的自由以每一自我的解放为条件,觉悟人生是任何个人惟一具有决定意义的事情。

3数与名的困扰

大小多少的数量界限的明确区分,依赖于每一具体尺度的规范制定。从“结绳而用之”的早期人类生活状态,直到发展演变为“什伯之器”(八十章)的充斥于世界,标志着人类社会适应环境能力的大大提高。统治者以武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以正义安定天下,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只有“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是心灵的凝湛超越了欲望的纷扰,人间乐土就会展现于我们眼前。这样,“万物将自宾”(三十二章),完全服从着每一个体的生命意志,不再有任何的困惑障碍。

不论社会环境如何,个体自我实现人生的潜能始终不会丧失。“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五十一章)的理由本来异常简单,就是因为与“恃之而生”的本体之道发生疏离对立,迎接任何事物的只能是沉沦或死亡。如果没有尊重自我的个体性,独立人格就会成为遥远的梦想,根本不会有实现人生的机会。正因为“尊道而贵德”,是真理的光辉普照尘世,“以道莅天下”,使“其鬼不神”。鬼神的权威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贬斥,人性的尊严倍受尊重。老子还认为,“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原来觉悟者“圣人”的存在是对世人的伤害,“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六十章)。对立依存的双方和谐共处,就会产生“交归”之“德”,那么“天下”的整个人类社会就会创造出人间奇迹。

相对于“两”的是“独”,和光同尘而不可征服的自我,老子称为“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安静的如同尚未会笑的孩子那样,同“众人皆有余”相反,“而我独若遗”,完全消除了欲望的冲动。不论“俗人昭昭,我独昏昏”,还是“俗人察察,我独闷闷”,都表示觉悟者的凝湛心灵不会因任何事物而动摇。“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二十章)。内在属性始终保持着完整和谐的状态,从而与万物的存在依据没有发生悲剧性的疏离,以自我生命创造见证“独立不改”的本体之道的绝对意义。独与两同一与二在内涵上密切相关,却非数词。

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的论述,在庄子《齐物论》(第二)那里,被认为所言者是自我、世界以及语言的关系问题。“生”不能单纯理解为派生,核心是“并作”的意思。即只有自我存在于世界,“万物”被心灵所容摄而生起。如果离开了自我存在,世界是否存在无意义。因此,“一”的统一性体现于人类的生命活动。主客体的分离为“二”,打破了浑沌状态,人类开始把自己从“万物”中自觉地剥离出来。而思想意识不借助于语言概念反映于社会,只能是潜在。自我、客观世界与语言就构成了“三”,语言凝固为稳定的概念范畴系统,存在着“始制有名”的过程,在“名亦既有”的条件下,“夫亦将知止”(三十二章)。语言概念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可是过分信赖以及言说的泛滥,对其固有的内在法则不加反省,造成了“多言数穷”(五章)的消极后果。“万物”因“三”而不断蔓衍滋生,人类从此迷失于语言的天网中。

总结认识实践的各方面的情况,老子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语言,指明了其中的复杂关系。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章)

与日常处于运动变化过程之中仅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可道”与“可名”者,同永恒如一的“常道”与“常名”不同。因为“常道”不可以言说指称,而“常名”同一般的概念范畴之“名”,同样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可是离开了语言概念的运用,又阻滞了人类揭示“常”的永恒实在的道路。这一认识空前地突出了主体自我运用一定的符号形式,反映对终极实在的领会理解存在的严重矛盾。而自觉其依存关系并能够开辟合理的前进途径,显然是实现人生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一事物或一类事物的命名,已是对他事物的排斥否定,说明如果以“名”指向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兼具肯定或否定双重的要素。而个体有限性已制约了从属于自我心灵活动的“名”的范围,“名”的合理性大小成为了标志精神领会深浅水平的尺度。由于“常”与“非常”的界限不容混淆,“道可道,非常道”的判断,已隐含了如果把惟一的本体之道,降低为“可道”的可以言说指称的对象,将丧失其绝对永恒性的认识,并且区别了道与物的不同。意味着“名”从“非常”上升为“常”的奥秘,需要在对名的有与无的洞察中完成。这就是“天地之始”与“万物之母”的不同认识对象,在“名”的逻辑框架里的反映。“始”探索世界生起的开端,“母”重在阐释万物构成的本源,彼此不同而又相关。以“无”之“名”指称“天地之始”,事实上否认了无限的整体世界存在着历时性过程,但与具有规定性的事物处于绵延运动变化过程中在认识规定上有别。如果“万物”没有自己的本源之“母”就可以生起,无疑会出现绝对的虚无化生万物,或每一具体事物在刹那间偶然问世的逻辑错误。“常”与“非常”的问题,需要依赖于“有”与“无”的问题解决。

从山川草木日月星辰之“物”推究其依托的天地,到“天地根”的“玄牝之门”的确定,因其是“绵绵若存”且“用之不勤”的“不死”的“谷神”(六章),包含着对历时性的展开过程与本源派生关系问题双重的内容。“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不仅解释了世界的同一与差别性关系问题,而且回答了只有历时与共时统一的“气”,能够承担化生万物自身无变的质疑。“有”之物的不同具体规定性由于阴阳的运动最终转化为“混而为一”者,不等于“气”的消亡而仅成为了潜在之“无”。因为具有“不死”的永恒生命创造能量,“万物并作”的世界永远生机勃勃不会走向沉寂。可知“归于无物”的“惚恍”由于存在着不具有物的规定性含义,在终极存在状态下道物是不可分的整体之“一”,是否具有规定性就成为了道物之别的惟一准则。“上”与“下”的空间结构,“徼”与“妙”的终极尺度以及不可思议的变化机制,被主体自我所“观”但有所不同的是“常无”与“常有”的自我心灵之“欲”因为不可替代,精神领会的内容自然出现了差别,都是从不同侧面对世界底蕴的揭示。而有与无的界限在臻于“常”的高度贯通,不再是截然对立的东西。

自我生命存在于世界以“欲”的心理情感意识活动为标志,只有把生命能量提升到“常无”与“常有”的水平,摆脱感性知觉的局限以理性直观的“观”洞察宇宙人生的真相。“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马王堆帛书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谓”,远较通行本语意严密。指出不论是非常道还是常道,包括非常名与常名,以及无名与有名乃至常无欲常有欲在内,对立的“两者”,无不“同出”于深远之“玄”,然而超越于“玄”的“又玄”,才是“众妙之门”的至极。“众妙”在回应“万物并作”的多样化世界的同时,否定了概念命题关系间的单线归纳演绎的逻辑秩序,就是世界本身的认识。肯定“道法自然”见证于觉悟者的心灵,虽然表现形式具有主观性个体性特征,但其内容却是客观纯粹的事实。

老子的“数”兼指数目与必然性,包含的内容不同。在前一层次诚如有与无只有趋于“常”的绝对永恒时,起到了消除排他性而保持其确定性的作用。而在后一层次则把变动不居的经验现象,通过理性化的分析纳入于世界的整体发展中,肯定了宇宙存在着固有的规律秩序,否定了万物的变化是杂乱无章的存在者的认识。于是“正言若反”(七十八章)地通过否定达到肯定,或对肯定的对象通过否定的方式实现认识的目标的方法,能够应运而生无疑是在认识上领会了有的有规定性事物不能永恒存在下去,是相对有限的存在者,无法承担宇宙万物存在的依据的使命问题,诞生了无的无规定性借助于否定实现肯定的全新途径。逐步剥离一切经验中的感性表象,成为纯粹的逻辑抽象,彻底粉碎了“数穷”的认识困境。

哲人在简约而深微地表达自己思想观念的过程中,把作为人类认识运用的符号形式的数与名,产生的对事物相互关系以及内在属性结构层次的精密化把握,理解为具体的规范化知识系统。而精密化的数量限定的存在,消除了模糊笼统存在的不足,肯定其为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收获。可是“多言”的人类反而走向了背离生命期待的理想的“数穷”,在必然性的考验而前穷途末路。剧烈的矛盾冲突与不可克服的认识悖论,因此凸显了“观”的理性直观在人生解放过程中的意义价值,与“正言若反”的方法论有机统一。数被容纳于名,置于知识与智慧,意见与真理的关系中反省,构成了老子思想彼此相关的不同层次,起到了共同深化对形上学问题认识的作用。

数在老子哲学中不是数学问题,而是语言问题与认识问题。隐藏于其中的深层逻辑关系,宛如巨大的迷宫吸引着后来者探索的热情。通过对这一具体问题的分析阐释,使我们从一个有限的侧而或特定的视角领略精神巨大的宇宙意识的生动图景。

 

注释:

①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标点符号有改动。马王堆帛书本与郭店楚简本凡存在异文而不影响本文的判断之处,不再出注。

②陈鼓应与白奚在《老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8)中,已准确地指明了“自然”的含义以及同以“自”为前缀的概念的关系。

③可参汤一介《道德经导读》(《非实非虚集》,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81)的相关分析。

④对老子有无关系问题认识的分析,可参许抗生《老子评传》。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5页。

 

参考文献:

[1]陈鼓应,白奚.老子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88.

[2]汤一介.道德经导读[A].非实非虚集[C].北京:华文出版社,199981.

[3]许抗生.老子评传[M].桂林: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45.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11期)强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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