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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第一,生道合一——道教的生命观


来源:(《中国宗教》2007年第3期)    作者:强 昱    发布时间:2014-12-16 16:17:03    阅读次数:951


道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教义,尊重生命价值,力求诉诸于丹道的修炼实践使自我生命彻底释放,这种人生态度与独特的实践主张,决定了道教对生命问题的认识具有十分鲜明的个性。

一、生为第一

最早的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了“要当重生,生为第一”的观点,认为生命最为宝贵,对生命的漠视就是对人类尊严的彻底贬斥。三国时的《老子·想尔注》继承了《太平经》的“重生”主张,宣称“生,道之别体也”。强调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包括自然生命在内,都是道的特殊表现形式。而老庄道家早已从逻辑高度论述了只有个体生命存在于世界,才能展开对世界的探索最终实现人生。离开了个体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就毫无息义。庄子“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论断,显然已成为了道教的精神原则——“生为第一”的认识,凸显了人类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每个社会成员的独特价值不因社会群体利益的存在而被改变或剥夺,对个体性或差别性的承认恰恰是对主体自我的尊重。六朝时的《三天内解经》更是把这一观念,以通俗的语言表述为“死王不如生鼠。”(《三家本道藏》28)一只活蹦乱跳的小老鼠,远比死亡了的帝王尊贵。这些认识都表达了同一的主题,个体自我既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与承担者,又是世界意义的现实反映。世界是人类精神意识观照下的世界,由于人类精神决识的能动创造,必须具体落实于现实个体生命的活动,作为认知主体与实践的主体统一的自我,就成为纷繁复杂与多样化统一的世界灵魂。

如果“济物之功未备”,则“登仙之路犹远”。(吴筠《玄纲论》)个人的道德自觉以及对宗教戒律的服从,包括丹道修习皆是道教教义中指明的“济物之功”。如果存在着丝毫的欠缺意味着个体潜能就没有释放于世界,同神仙的理想人格的塑造还有距离。通过各方面的修炼成为神仙,从有限的个体自我升华为永恒不朽的绝对者,宇宙人生的奥秘在觉悟者心灵中敞开,以个体生命见证了世界的存在。只有这样的阐释符合“生为第一”的内涵,能够充分表达道教的人生态度。

二、道以心得,心以道明

人类的实践行为无不受到心灵主宰作用的控制,知性是心灵固有的功能,是人类有别于万物的本质属性。个体自我如果保持着知情意的和谐状态,充分发挥心灵的能动创造作用,情感欲望的消极因素就能够转化为积极的生命推动力量,超越知识的限制而领会宇宙人生的真谛。智慧就是主体自我明觉的心灵表现出来的符合客观存在的认识,能够在实践过程中消除过与不及的错误。道教理论家对此概要地指出,“道以心得,心以道明”。宇宙万物的普遍存在依据是道,只能通过主体自我心灵的领会确证其绝对永恒性。而心灵的内在属性即自我本质存在与普遍存在依据之道不能为二,普遍本质为现实的个体自觉将自我提升至与宇宙同一的高度,心灵的意义价值在普遍之道的印证下得以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因此,“道者有而无形,无而有情。变化不测,通神群生。在人之身则为神明,所谓心也。所以教人修道则修心也,教人修心则修道也”。(《太上老君内观经》)人生如果偏离了这泪标,就会使自我迷失于茫茫世界而无所适从。每一个体尊贵在于能动的生命活动,生命价值的最高体现在于见证普遍的本体之道。

因为个体自我的“神明”之心是道的直接承载者,决定了觉悟人生的“修道”在根本意义上只能是“修心”的心灵净化。知识与智慧的对峙,意见与真理的鸿沟,在觉悟者的心灵世界里融会贯通。个体命运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这就是自由的人生。

三、形者神之质

精神活动是形体物质属性的机能,表现于个体生命由形神与心性统一构成。南北朝时期的思想家范缜指出,“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形体与精神相即而不离,形体的存在丧失了应有的活动能力,精神的思想意识就无法呈现于现实世界。不仅如此,“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精神依赖于形体发挥其知觉主宰作用,而形体是精神存在的物质依托,认为可以分离其实是对完整和谐的生命整体的错误理解。人类有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在于“人之质,有知也”。精神活动的“神”在表现形态上有“知”与“虑”的深浅之别,而“知即是虑,浅则为知,深则为虑”。皆是“一神”的不同组成部分。精神意识活动无不受到心灵的主宰支配,“是非所虑,心器所主”。说明“心为虑本”的心灵,其知觉主宰功能在生命的知情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觉悟者只是心灵世界达到了同一的圆满高度,“而形不必同也”,个体差别不会发生改变。如果“乘夫天理,各安其性”(《神灭论》)实现人生就在当下今生,不需要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遥远的大国与缥缈的来世。

说明“生”之“贵”因“道”而赋予了个体生命灿烂的光彩,实现人生不过是“寄必然之事,养中和之心,斯真理之造极,应物之至妙者乎”。(成玄英《庄子疏》)“道以心得”是由于“中和之心”得以在现实世界里被成功地塑造,“心以道明”意味着“必然之事”因对宇宙人生真相的洞察领会,完全不会成为自己的负担,相反是“应物之至妙”的优游自在。“真理之造极”包含了对“必然之事”与“中和之心”两方面的规定,以对心物主客相互关系的自觉实现的人生自由。个体生命的凋谢不仅失去了开辟未来人生的可能,而且意义世界隐退于自我心灵。只有在忠实履行个人尘世的责任义务基础上的身体力行的生命实践,才能开拓激发生命的内在潜能。道教为世人提供了内外丹的实践方式,与其社会价值关怀统一。服务于个体解放的对自我与社会以及自然关系的积极探索,高度肯定了每一社会成员的主体性,从未出现将个体游离于社会与自然之外的现象。

四、生道合一

由于“道不可见”,不是具体的经验事物,需要人类“因生以明之”,通过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反省宇宙万物的内在决定力量。有限的个体自我“生不可常”,受到生死存亡周期性必然性的限制,则“用道以守之”。以对道自觉的自我生命为见证,昭示本体之道的庄严崇高。因此,“生道合一,则长生不死,羽化神仙。”(《太上老君内观经》)“生道合一”息为生命与宇宙同在,与真理同在。实证性的丹道修炼与心灵净化,以“生道合一”的完整自我成就征服了死亡与沉沦,转变为对人类终极命运的揭示。

张伯端在《玉清金笛青华秘文金宝内炼丹诀》中指出,“心者,神之舍也。心者,众妙之理,而主宰万物。性在乎是,命在乎是”。说明“性”之自我内在属性与“命”之个体可能的运动变化发展空间,统一表现于心灵。精神意识活动以心灵为家园,具有“主宰万物”的功能,自身又是“众妙之理”。道教认为内丹修炼的实践方法,已切实具体地把握了开启心灵内在属性结构以及全部潜能的途径,认为主体自我一定能够通过对生命整体的观照走向无限自由之路。

(《中国宗教》2007年第3期)强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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