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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宗教局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吉林省宗教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9 16:47:36    阅读次数:1008


吉林省四平市宗教局结合本市宗教事务管理权限现状,根据国家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权限及宗教事务审批事项进一步向县(市)区进行了下放,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将全市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县(市)、区各自行政区划进行管理,即坚持宗教事务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是对部分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将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的审批等6项事宜的审批权由市宗教局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由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审批。

通过下放宗教事务管理权限,更加明确了县(市)区主体责任,建全和完善了一整套完备的工作流程和审批办法,使各县(市)区在审批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发挥了基层主体作用,调动了各县(市)区民宗局的积极性,确保宗教事务审批工作衔接有序和宗教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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