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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安徽省宗教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4 23:21:53    阅读次数:1041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安徽省宗教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寺观教堂维修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用于维修全省依法登记寺观教堂(固定处所)的专项补助资金。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分5章14条,主要从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申报程序和时间、审核报批、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在监督检查上,该办法提出,各地在申报新一年度维修资金的同时,需上报上一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维修后相关图片等资料;没有上报的,将不再安排新一年度的维修资金。省宗教局、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寺观教堂维修资金支出项目进行评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新一年审批的参考依据,发现违规的,将取消安排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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