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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聚餐新规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李永清 董思文    发布时间:2015-01-07 13:18:34    阅读次数:893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宁夏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

根据《十项规定》,宗教活动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食品;加工好的饭菜应当在2小时内提供给就餐者食用;禁止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聚餐场所应当配备基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时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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