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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宗教场所须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西陆     发布时间:2015-01-16 17:22:07    阅读次数:1041


 从2月1日起,广州超千人参与的宗教活动必须申办安全许可,同时,宗教场所也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近日,《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广州的宗教活动场所多处于闹市区或居民密集区,《办法》专门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单独成章,明确重大节假日或宗教重要节日期间,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前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及人流疏散演练。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安全许可。

未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未建立和完善本场所安全工作规章和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其担任的主要教职,并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费用由宗教活动场所承担。

按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今后必须纳入财务审计,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都要清清楚楚。而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将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首次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而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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