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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宗教工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


来源:山东省宗教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6 16:13:46    阅读次数:1130


山东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积极抓好国家宗教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一是利用宗教干部读书班、教职人员培训班、宗教团体联席会等时机,组织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集中学习。二是要求宗教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回头看”活动,杜绝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私人会所,或搞投资经营、承包经营。三是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与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起来,对辖区佛道教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有效的推动了佛道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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