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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要立足一个法字


来源:《中国宗教》2009-11    作者:叶倩    发布时间:2016-03-11 14:00:12    阅读次数:1027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5周年,由国家宗教局举办的三期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在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顺利举办,培训采用主题报告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开创性地举办了学员论坛,畅谈学习体会,交流经验。参加此系列培训的宗教工作干部普遍反映,通过培训,加深了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领悟,更充分地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推进了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宗教工作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可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制止、纠正和惩罚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会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使国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权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现象的发生。
      在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今天,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应该削弱,而应该大力加强。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对于宗教社会事务的管理也要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加强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也越来越强,已经开始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宗教工作干部只有依法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作,同时有效地保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是依法行政培训的关键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同时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也为我国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5年来,越来越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和具体条文有了更多了解,其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守法的自觉性逐渐增强,同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也日益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单纯地依据政策,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以命令服从的模式管理宗教事务。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另一方面,对宗教工作者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对于《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近几年来,我国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已日趋完善,作为宗教工作者,对这些政策法规必须熟练掌握。但从近几年培训情况看,许多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对这些政策法规了解仍显不足,因此,在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中,要把学习掌握《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形成尊重法律、自觉守法和重视管理工作合法性的观念,并善于运用法律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之所以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宗教工作机构不健全,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在基层则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基层任务重、责任大,另一方面却是主体缺位、职责虚化。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现实。另外,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的一些干部的素质也亟待提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不规范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当前宗教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最大挑战,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在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现状未能有所变化的情况下,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宗荣在依法行政培训班开班仪式讲话中提出“以培训弥补人员不足”,这就为宗教工作部门打开了新的思路,通过接受比较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对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应有的作用。培训工作要紧扣《宗教事务条例》,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使他们既知法懂法,遵守法律,又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培训是提高宗教干部,特别是基层宗教干部素质,提高他们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要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并使其制度化。
      建立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考核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宗教工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考核广大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法规工作机构、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宗教工作系统法规工作机构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为全面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作为专业的宗教工作培训机构,要利用现有条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使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把宗教政策法规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层层培训,深入贯彻,确保落实。

四、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培训需要结合工作实际

      (一)培训内容的选择要与宗教工作部门相关联,即选择与宗教工作结合最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主要课程。以《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结合其它公共法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对宗教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提升和实际操作层面上思路的开拓。
      (二)在培训过程中,要引导学员联系本职工作深入开展学习与交流。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思想认识上、知识掌握上、工作要求上都有所提高,把学习成果、交流经验带到本行业、本部门行政执法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使自己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台阶,以更好地促进宗教工作的开展,为开创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新局面,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要形成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知识培训。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纳入定期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四)要以丰富充盈的内容、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实效的机制,逐步形成有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机制。培养出一批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丰富的宗教知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知法懂法并切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作者单位为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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