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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秉方:论民间信仰的和谐因素


来源:《中国宗教》2010-02     作者:韩秉方    发布时间:2016-03-11 14:10:28    阅读次数:907


 本文所说的民间信仰是指:长久在中国社会广大基层民众中流行信奉的有宗教内涵(即信仰超自然神秘力量)而又形成传统、融入民俗的信仰形态。它既不像正统宗教那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的经典教义和严明的教规,又自然地兼容和吸收了正统宗教的不少观念与仪式,活动方式贴近生活,简单易行,形式多样,为平民百姓所喜闻乐见,而且还具有相当明显的地域性,故被有的学者称为“民俗宗教”。

      中国有着辉煌丰富的传统文化,而作为传统文化基础的民俗文化,当然也具有悠久的历史。民间信仰一直是俗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原始崇拜,即原始宗教阶段。从那以后,历经漫长的历史变迁、王朝更替,民众的信仰崇拜也在不断地演进变化,最终形成了近代中国社会分布各地的民间信仰。实际上,恰恰是民俗文化、民间信仰,孕育塑造形成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道德面貌、民族性格。这种草根文化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保守性、适应性和再生性,即使发生重大的社会变革,乃至文化断裂,仍然能够延续再生保存下来。
      古往今来,中国是世界上民间信仰最为兴盛繁多的国家之一,究其原因,可能与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欧洲或中近东国家那样笼罩一切的国教有关。不少学者也因此认为,中国是宗教观念最为淡薄甚至是没有真正意义上宗教的国家。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没有任何民族具有宗教的免疫力。大量远古资料和浩瀚文献可以充分证明,中国也是宗教“资源”最丰富多彩的国家之一。之所以看法迥异,只不过是由于观察的视角和标准与西方学者不同罢了。在中国,儒、道、佛并存,而且各行其道,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可以说,中国宗教生态比较宽容开放,故有不少外来宗教进入中国乃至落地生根,享有各自的生存空间。正是在这种宗教生态境况中,中国的民间信仰得以茁壮生长,种类繁茂,千神万圣遍及全国各地。
      笔者认为,中国的民间信仰大致有以下几类:1.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信仰的遗存和发展。此类信仰认为天、地、山、川、湖、海、风雨雷电、动植物等自然现象与万物,都是崇拜对象。即在冥冥中幻想每种自然物背后都有神灵主宰,人们理应敬畏崇拜,祈求保佑。2.祖先崇拜:是一种在血缘亲属支配下的信仰活动。以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鬼魂(往往升格为神)为崇拜对象,崇拜者对祖先尊崇有加,虔诚祭祀。而祖先鬼魂则对祭祀者护佑赐福,禳除灾祸。3.功臣圣贤崇拜:中国人对有功于国、造福于民的先烈功臣和圣贤,皆立祠建庙,既是崇敬纪念,又期待沾溉余泽,受其护佑。4.宗教派生下来的俗神信仰:如对道教关公、吕祖、天仙圣母的信仰,对佛教观音、济公、弥勒的信仰即是。还有众多的民间信仰也属此类。5.行业祖师信仰。

      笔者的故乡是京南宛平县高各庄。该村西临永定河,全村二百户近千人口,是由明代韩氏兄弟移居于此繁衍而来的古村落。1949年笔者正好12岁,童年的很多记忆都与村里的民间信仰活动有所关联。村内有正式庙宇4座。村东头和东西两街中间建有两座大庙,内均塑有佛像,庄严肃穆,受人敬仰。另外还有两座小庙,一为五道庙,一为守护神庙。这几座庙各司其职,供村民平时以及节日烧香还愿之用,在村民心中占有崇高位置。各家各户都祭奉着大同小异的各种神明。正房(或主房)堂屋正中,皆有神龛,供奉着释迦牟尼、太上老君、观音菩萨、关圣帝君等。其他还有天帝爷、灶王爷、门神和财神等,各安其位。逢年过节,特别是过大年(即春节),除每户举家虔诚祀拜酬神外,还要在庙里举行热闹非凡的祭神酬神活动,其时鼓乐齐鸣,献艺献果,是村民一年一度的盛大娱乐活动。当然,附近五里八村的佛道或地方神的庙会,也吸引着村民参加。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中每个农家子弟,自幼就在这种民间信仰文化的大环境中熏陶塑造,从而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心理和道德观念。 
      然而,这些种类繁多、影响深广的民间信仰,因为不同程度地包含有对神秘力量(神、鬼之类)的迷信,曾遭到了以“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名义而发起的一波接一波的冲击。但是,世界各地炎黄子孙聚居的唐人街,乃至香港、台湾、澳门地区,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却仍然恪守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供奉信仰着老辈祖先传下来的菩萨、神明。
      山西籍著名作家李锐在刊载于2008年1月号香港《明报》月刊的《人间烟火》一文中,曾对民间信仰在港埠的社会作用有过描述:
      ……这三个月的香港生活,还是很强烈地改变了我对香港原来的看法和印象……准确地说,我对香港印象的改变是从一个傍晚开始的。因为我和妻子蒋韵都很想听听香港的地方戏,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的下午,浸会大学的秀珍姑娘领路带我们来到了青衣。出了地铁站,就看见远远的辉煌的灯光,听到悠扬的丝竹鼓乐之声,接着又闻到一阵阵香火的气息。走进真君大帝的神庙,迎面看到临时搭建的剧场外面一条巨大的红布条幅,上面一行醒目的金黄大字:“真君大帝宝诞之庆。”整个寺庙里挤满了人,上香的、跪拜的、卖香烛神符的、卖吉祥物的、卖各种小吃的……各种味道和燃烧的香火在人群头顶聚起一派烟雾。剧场里坐满了人,都是花钱买票来看戏的,最后连剧场的空道上也坐满了人……那一天唱的是古装传统剧目《西楼错梦》。忽然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那整个的气氛像极了黄土高原上的庙会。说实话,我并不懂粤剧,甚至不知道真君大帝到底是一位什么样的神仙。但是,“青衣街坊联合水陆各界演戏,恭贺真君大帝宝诞”的热闹场面,还是给了我深深的感染和震动。
      接下来,他发表了一通颇具哲理的关于民间信仰问题的卓见:
      一个多世纪的殖民统治,半个多世纪的“英联邦”身份教化,最终都没有能改变香港人的民间信仰。从市中心的荷李活道到偏远的赤柱,在遍布大街小巷的天主堂、基督堂的旁边,是数不胜数的寺庙、道观(包括香火最盛的黄大仙庙)、天后宫、关帝庙、土地庙。这种没有官方支持,没有正式身份的民间信仰,完全是自生自灭的。一百多年来,他们不止存活下来,不止没有被同化,反倒是生机勃勃像一片茂密的丛林。而滋养了这片丛林的正是生生不息的人间烟火,正是普通百姓的凡俗生活,正是他们盼望过上好日子的简单愿望。也许有人会指责这些民间信仰的“简陋”和缺乏“宗教意义”,指责他们只是一些实用的“迷信”,指责平庸凡俗的芸芸众生不过是一群忙碌的蝼蚁。但正是这些“精英”等级之外的草民百姓们简单却又永恒的本能需求,正是他们一代又一代“求平安”、“祈福佑”的香火,在殖民地的香港保留了一种不可取消的身份认同和人格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连粤剧这个剧种在香港的保留、延续,都是极大地得益于这些各方神圣的宝诞庆演。
      这段说词,站在保存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的立场,从以民为本的自觉自为的高视角,对民间信仰的存在价值,做出了符合历史与现实的公正评价。而且,作家还联系1997年香港回归与香港人身份的“巨变”,对“人间烟火”即民间信仰的重大历史意义做出了“升华式”评判。他写道:
这场巨变曾经被人们归结为“回归”和“大限”。它曾引发出了单向度的民族复兴的自豪感,和为躲避恐惧而移民逃离的浪潮……而真君大帝宝诞庆典上旺盛的香火是一个无言的证明,它告诉人们,精英们对“大限”的逃离,原本就是和草民无关的恐惧。在我看来,无论“回归”还是“大限”,都是一种对丰富性的简化和取消,都忽略了香港的人间烟火。在简化和取消的试管里是生长不出文学大树的。说到底,人间烟火不止是文学存在、发生的前提,也是一切历史存在和发生的前提。

      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能起到和谐乡民、整合社会的作用,是正常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当然,民俗文化、民间信仰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有其自身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具有延续性和保守性。因而,其消长或更新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努力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有宗教信仰的民众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即草根文化,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而民间信仰又是俗文化的灵魂。因此,城乡民间信仰的复苏,完全可以看作是已经断了层而生机未断的传统文化的“再续前缘”。
      这种“再续前缘”,其背后当然不只文化传统、思想观念、人民群众的信仰需求等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国家与集体,公与私,多元经济的发展,商品市场的繁荣,个人收入差距的拉大等经济基础方面的缘由,更起着决定性影响。再者,党和政府的对外开放政策,特区的设立,华侨资本和港、澳资本的涌入,台海两岸交往的扩大,对民间信仰发展也起着促进作用。这一点,在东南沿海地区,体现得最为明显。
      民间信仰活动本来就是广大民众自主自发的包含宗教信仰内涵的活动,内容庞杂。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重新萌发又为当今民众所认可的民间信仰活动,其内容已经经过筛选与净化,有所扬弃。那些民间信仰的参与者们,文化水平虽不高,但其内心却怀着一颗善良的心,他们向所崇拜的天、地、山、海诸神;圣王、仙真、菩萨、英烈、祖先等神祇祈求的无非是平安、福禄、消灾、祛病、生子、长寿,也就是“盼望过上好日子”!为了兑现祈祷,“得好报”,祈愿者则必须修养德行,做好事,行善,即是要做到孝敬、忠诚、慈悲、感恩、宽仁等等德行。
      显然,这样的民间信仰尽管在思想道德上弘扬的是旧的传统道德,但完全可以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利于国家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从大处着眼,还可以为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之所以要反复论证民间信仰是民间俗文化的灵魂,为其正名,为的是给当今的民间信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定性、定位,协助党和政府对其制定合理合法的政策,使其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民间信仰有极广泛的信仰者,形式又极其复杂多样,所以,不可避免地鱼龙混杂。对此,我们也应有所准备,防患于未然。但是即使发生问题,也应以引导、疏导的办法,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极少数打着民间信仰旗号破坏法律者,则应该依法严惩。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间信仰是包含有宗教信仰因素的社会现象,与五大宗教一样,理应有其活动空间。我们应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之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间信仰活动完全可以自然地融入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达到通过丰富多彩的民间信仰活动,自娱自乐、陶冶性情的目的。
      作为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民间信仰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与人民生活同步,不断地更新其形式与内涵,弃旧图新。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活逻辑。我们只能与时俱进,且无需多虑。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宗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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