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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之道与生态和谐


来源:《中国宗教》2010-11    作者:丁常云    发布时间:2016-03-11 14:34:12    阅读次数:843


  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历来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老子想尔注》提出和则相生的思想,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长。《太上洞玄灵宝中和经》则称:“道以中和为德,以不和相克。是以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华果熟成。”这就是说,道的本性是“中和”的,是自然和谐的,只有天地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万物的生长和成熟。所谓“道以中和为德”,讲的就是一种和谐之道、中和之道。这正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所追求的一种生态和谐理论,是道教追求和谐生命、和谐自然的重要思想资源。

道法自然:中和之道的生态伦理

    《道德经》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制约。所以,道法自然就是一种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是一种中和之道的生态伦理。
    第一,人与自然万物是道的化生,体现了“道生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能化生万物,即自然之道是贯通天、地、人的,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所谓“天地之大德同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葛洪《抱朴子内篇》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这里所说的“任物自然”,就是要人们遵循客观规律,顺乎无为之天道,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第二,人与自然万物是道的统一体,体现了“道通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黄帝阴符经》称:“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又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太平经》又称:“天气悦下,地气悦上,二气相通而为中和之气,相受共养万物,无复有害,故曰太平。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男女同心而生子;父母子三人同心,共成一家;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国。”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道教还认为,道化生万物,自然与万物相通,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生物。因此,把人放在“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的行为要符合“天道”,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第三,人与自然万物是相互依存的,体现了“道贵中和”的生态伦理。道教从道法自然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道贵中和”,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和谐安宁。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和谐。因此,《阴符经》开篇就提出:“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观天之道”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道”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

天人合一:中和之道的生态智慧

    《太上洞玄灵宝中和经》称:“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天地不和,阴阳失度”。这是一种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理念,体现了道教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维护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
    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太平经》认为,太阴、太阳、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在自然界中三气缺一不可。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会有自然界的太平。《太平经》还说:“三气合并为太和之气,太和即出太平之气。断绝此三气,一气绝不达,太和不至,太平不出。阴阳者,要在中和。中和气得,万物滋生,人民和调,王治太平。”这里的“太和”,即为太阴、太阳、中和三气的和谐,“太平”则指三气和谐而达到平衡,即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就是说,三气的融合达到和谐就是“太和”,进而就可以实现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平衡。《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各有自始祖”。又说:“天、地、人民万物,本共治一事,善则俱乐,凶则俱苦,故同忧也。”也就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会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道教的天人合一思想本身就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这种智慧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养方面,道教追求人自身的和谐并向外延伸至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道教的建筑环境也符合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我们所看到的道教宫观,无论是在都市、城镇还是在山林之中,都十分注意殿宇建筑之间的协调,注意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协调。道教认为,天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自然万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条件,离开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人类不可能独立存在下去。

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之中,处在一个统一整体背景的制约之下。这就是说,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道教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出发,强调天人合一共为一体,人与自然万物必须和睦相处,才能共生共荣。道教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而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道教主张天人合一,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主张关心爱护万物生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总是以积极的姿态,要求人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

 

和合共生:中和之道的现代启示

    道教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太平经》说:“圣人者象阴阳,阴阳者象天地以治事,合和万物。圣人亦当和合万物,成天心,顺阴阳而行。”这就是说,“和合万物”,“顺阴阳而行”,是一种天道的法则,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精神的体现。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如果任何一方的生命受到危害或威胁,另一方亦会遭到危害和威胁。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从道教和合共生的中和之道中得到诸多启示。
    第一,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启示。从道教和合共生的思想出发,在处理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时,必须要注重对三个方面的保护。首先,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倡导以人为本,这是社会的发展进步,但是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注重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其次,在强调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文明的保护。既要加快物质文明建设,同时又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三,在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生态和谐的保护。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自然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弘扬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素养,为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二,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从道教和合共生的思想出发,要重视加强对现代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四个观念的根本转变。首先,要实现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变。传统的自然观念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之上,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穷无尽的掠夺。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应当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的索取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其次,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将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之中;将自身的幸福体现在和谐消费之中,寻找消费行为与理性需要的平衡点,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伦理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再次,要实现伦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环境,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的伦理观念。第四,要实现生产观念的根本转变。和谐社会是以自我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特征的社会,支持和谐社会的生产观念应当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第三,对自然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的启示。从道教和合共生的思想出发,必须重视加强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四项措施。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这要求我们既着眼当前,又考虑未来,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护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要坚持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大力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再次,要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人类必须从根本上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使环境保护成为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第四,要加强个人自觉意识。广泛宣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行为。
    道教的中和之道讲的是一种和谐思想,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文明观,强调一种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的这种生态文明思想,对于推进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作者为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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