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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引领 推动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宗教》2015年第7期    作者:于淼     发布时间:2016-03-11 22:46:19    阅读次数:1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我们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5月20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如何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提出要从加强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建设。
   
立法是前提。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有良善之法,有管用之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宗教立法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相对滞后的问题,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从宗教工作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宗教立法工作。《意见》第一部分“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要求要着力提高宗教立法质量,推动宗教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地方宗教立法工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是关键。

宗教工作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进程。近年来,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文件轻法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离依法行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意见》第二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要求要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普法是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意见》第三部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从三方面提出要求,就是为了增强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切实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连续下发多个文件,都是切实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是部署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

开展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加强对主要教职人员的管理,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整体素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2015年1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是部署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是巩固和深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为了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落在实处,2015年2月4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部署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自2012年起,国家宗教事务局已经连续三年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在宗教界营造了重视学法、自觉学法的氛围,推动了宗教界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是开展这项活动的第四年。2015年3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准确把握学习重点,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督查检查。
   
四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的消防证明材料。

公安部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的大小不同,设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消防验收和进行消防备案两种管理方式。为与该规定相衔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需要提交的消防证明文件,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有关消防证明的通知》。
   
为政贵于行,关键在落实,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国家宗教事务局将着力推动《意见》的贯彻,加强宗教方面的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抓住宗教工作的关健环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推动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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