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道教协会成员要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抓实道风建设,依法依规办好教务,搞好道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宫观财务监督管理,继续搞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场所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审批备案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