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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四举措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泰安市民宗局    作者:泰安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6-04-09 15:01:50    阅读次数:979


一是组织培训学习。

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分批次对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及主要场所负责人开展培训教育,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模范遵守,真正把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塑造宗教教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向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印发30000份宣传材料,利用宣传栏、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营造遵守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加强对教职人员遵守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品德优秀、行为规范的优秀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场所管理岗位,激发教职人员学习遵守行为规范的积极性。
       
四是形成长效机制。

将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学习遵守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作为今后选举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考察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行为规范得到长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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