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吉林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宗教局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从信息宣传工作管理、信息内容、信息宣传工作评比等方面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强调,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应客观、真实,力求做到:新、快、精、准。新:重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快: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要及时;精:内容要简明,文字要精练;准:敏锐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
内容要突出反映“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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