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力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制度》。扎实推进古籍普查登记保护工作。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西藏扎实推进古籍普查登记保护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力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制度》。
全面启动日喀则市和昌都市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完成70%的古籍普查任务。完成那曲古籍普查目录和图录的翻译校对,查缺古籍393函;在山南地区隆子县加玉白嘎寺挖掘了64袋珍贵古籍,对其中破损较严重的13袋古籍进行了抢救性修复;启动完成了西藏博物馆、罗布林卡和区档案馆等40%的古籍普查登记。
完成了《那曲地区古籍普查登记表》、《阿里地区古籍普查登记表》的4000余著录与校对审核工作;完成了自治区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的整理审校工作,启动了“中华珍贵典籍资源数字化”工作,现已完成26部古籍的数字化。征购藏文电子图书1000部,20万叶,40万拍。邀请云南省古籍修复专家对藏文古籍修复中存在的难题进行了实质性调查研究,并研讨制定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