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关键。“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法制办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不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
进一步推动涉及民族事务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方面的行政法规。对城镇化背景下有关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梳理、分类;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送审稿进行修改,对清真食品立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涉及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参与了涉及民族事务的有关文件研究起草工作,对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民族事务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上述两部部门规章、7部民族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有关自治州、自治县的16部自治条例和21部单行条例进行了备案审查。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国家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民族事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