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管理到位。
结合基层宗教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培训、财务管理、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制度。指导各县市区与宗教活动场所签定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晰、管理有据,促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是教育培训到位。
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宗教团体负责人、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强化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2015年召开培训会5次,累计培训500余人次,为加强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
由市民宗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和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力维护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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