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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调整行政服务事项


来源:贵州省民宗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5 12:42:14    阅读次数:1094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经贵州省政府审查批准并授权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省民宗委原有行政服务事项3项均予以调整。

将“因建设需要征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的征求意见”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初审”和“设立宗教院校初审”直接转为其他类,不再保留行政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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