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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开创之功


来源:全国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    作者: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    发布时间:2014-12-14 16:31:07    阅读次数:113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提炼概括,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坚持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智慧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时候,有必要回顾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开创之功,学习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处理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问题的政治智慧,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一、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宗教问题发表一系列谈话,明确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为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和开拓创新奠定了理论政策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以新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政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宗教理论政策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宗教工作遭受了一场浩劫。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就宗教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谈话,精辟论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为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和开拓创新奠定了基础。

    肯定宗教界爱国人士在政治上取得了很大进步。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在政治上肯定了宗教界爱国人士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生的积极变化,代表党和国家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待遇,为宗教界人士平反昭雪、恢复和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奠定了思想基础。

    深入阐述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1979年10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同英国知名人士代表团的谈话中说:“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林彪、‘四人帮’破坏了我们一贯的宗教政策,我们现在开始恢复老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涉及民族政策,特别是我们中国,要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谈话全面阐述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有力推动了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首先,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对待宗教的基本方针:一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二是进行无神论宣传。其次,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者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不能用行政方法,只能用民主方法即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进行无神论宣传。第三,阐明了党对新中国宗教工作历史的基本认识:“文化大革命”前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无神论宣传是正确的,林彪、“四人帮”对这一政策的破坏是错误的,所以要恢复“文革”之前的老政策。第四,阐明了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的密切关系,强调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

    高度评价宗教在对外友好交往中的积极作用。1980年4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只有308字的短文《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文章说:“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他应日本留学僧荣睿、普照之请,以百折不回的毅力,经过5次东渡失败,双目俱盲之后,终于到达了日本,完成了他的使命。我前年访日时,在奈良唐招提寺见到了鉴真塑像,诚如历代诗人学者所赞叹的,它具有非常高的艺术性,表现出鉴真的坚强意志和安详风度。一千二百余年来,日本人民把它作为国宝,精心保护和供奉到今天,值得我们敬佩和感谢。现在,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日本文化界和佛教界人士,把国宝鉴真像郑重地送来中国供故乡人民瞻仰。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它必将鼓舞人们发扬鉴真及其日本弟子荣睿、普照的献身精神,为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事业作不懈努力。”在“左”的错误思想尚未肃清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对宗教文化的高度评价,对于全党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宗教具有重要的思想解放作用。

    深刻阐述新形势下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在恢复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新形势下,如何准确把握处理宗教问题的“度”,这是一个必须妥善解决的原则问题。1980年8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的谈话中科学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就是说,党和政府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待宗教,但宗教方面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不能搞狂热,不能同社会主义和人民利益相违背。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对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阐述新形势下处理中梵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如何妥善处理中梵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重大现实问题。1981年12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副书记、意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主席维托里诺·科隆博时,明确指出:“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是梵蒂冈与台湾的关系问题。如果梵蒂冈解决了这个问题,承认一个中国,我们同梵蒂冈的关系就可以建立。第二是梵蒂冈必须尊重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独立自主、自传、自办教会的政策。这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必然要提出的政策。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教会是一个重要的工具。”这一谈话既点明了天主教曾经充当帝国主义侵华工具的历史,又指出了梵蒂冈制造两个中国、干涉中国内政的现实,明确了实现中梵关系正常化的两个基本前提,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妥善处理中梵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八十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全面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教关系,为宗教工作拨乱反正奠定基础。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高屋建翎地阐明了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总结过去、开创未来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对于党和国家工作的拨乱反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该决议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教关系的论述,为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和开拓创新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引下,中共中央于1982年3月31日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著名的中发【1982】19号文件),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共中央在印发该文件的通知中说:“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该文件确实做到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和方针政策,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历史上的划时代著作和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19号文件长达12000余字,共12个部分,其内容之丰富、体系之完整、论述之精辟,在我党宗教工作的历史上绝无仅有。第一部分,通过揭示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宗教的历史和现状,阐述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复杂性。第三部分,回顾总结了新中国宗教工作的历史,阐明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指导思想。第四部分,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五至十一部分,依次从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培养年轻一代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等7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任务和原则要求。第十二部分,阐述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包括宗教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党政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配合、健全和加强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机构、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工作方法、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研究和教学、开展科学无神论宣传和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等。中央19号文件的印发,标志着邓小平宗教理论的诞生。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该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可见,19号文件与上述宪法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习贯穿邓小平宗教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改革精神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

 

    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丰富发展,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相继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新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宗教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进一步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供了强大动力和行动指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宗教理论,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宗教工作难题,奋力谱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篇章。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宗教工作。邓小平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思想宝库,集中体现了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观察处理宗教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典范。我们今天学习邓小平宗教理论,关键是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观察处理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分析宗教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保持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以宗教工作的新实践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坚持用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推动宗教工作。19号文件指出:“党对宗教的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遵循邓小平同志的教导,“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正确的路线、政策是从群众中来的,是反映群众的要求的,是合乎群众的实际的,是实事求是的,是能够为群众所接受、能够动员起群众的,同时又是反过来领导群众的,这就叫群众路线。”当前,必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19号文件指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为宗教工作法制化指明了方向。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出台了两个规范宗教事务的单项法规;本世纪初,又颁布了规范宗教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宗教事务条例》,逐步实现了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大宗教立法和执法力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坚持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人心。19号文件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是新形势下联合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纽带。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坚持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带领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作者为国家宗教局局长。本文获得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共同举办的“全国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征文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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