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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和谐思想对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现代价值


来源:中国道教学院    作者:周高德    发布时间:2014-12-15 20:31:00    阅读次数:105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因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此,我们要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如今,面对令人担忧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得不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而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一方面,被公认为人类文明之杰出成果的老子《道德经》,毫无疑问可以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使我们从中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智慧和启示。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老子十分崇尚和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界即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的一切行为都应当顺应自然。这一思想,便是老子的天人和谐思想。纵观历史,可以说最早、最系统地提出顺应自然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就是老子。所谓天人和谐,实际上就是天人一体(或天人合一),即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界)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人与天地相分离,甚至于相对立。人类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并在与自然相处时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是“道”所化生。《道德经》第42章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三,三生万物。”我们所看见的天地万物与我们人类是同一个本原,即所谓万物同源或天人同源。因此,有学者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备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这就是说,人与自然既密不可分又利害攸关。
正因为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同源,所以老子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万物。《道德经》第25章中指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世界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必备的三个要素,即天、地、人“三才”。因此,人类要尊重天地,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作为万物之灵而妄自尊大,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那么,人类应该如何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呢?老子早已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思是说道性自然,道化生成的天地亦是自然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或万物之长的人,却往往迷失了自然之性,所以人要法天地之自然、法大道之自然。由于道之自然的体性完全蕴含于天地之中,因此法道之自然,实际上就是法天地(自然界)之自然(即自然而然)。
老子的哲学属于崇尚自然的哲学。因此,我们称老子之道为自然之道。自然之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而无为则是从反面的角度来诠释自然。这就是说,自然和无为是一个意思,即自然是从正面说,无为是从反面说。老子提倡自然、无为,认为宇宙万物有自己运行的自然规律,人类在与宇宙万物相处时其一切行为都应当法道自然、无为。一言以蔽之,道法自然(亦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和谐)的重要原则。
人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遵循道法自然的重要原则,顺应自然之客观规律,应当做到知和、知常、知足、知止。
知和、知常    老子从哲学的角度认为,和谐状态是宇宙万物的自然和理想存在状态。“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由“道”所化生的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的方面,阴阳相互作用而达到平衡的和谐状态。因此,老子指出“知和曰常”。所谓“和”,就是指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常”,就是指自然规律。如果了解了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的这种自然规律,就叫做明理,即“知常曰明”。
老子教人知和,就是要求人们了解宇宙万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这是一种自然规律。也是宇宙万物的理想存在状态。之所以是理想存在状态,就是因为和谐的缘故。
老子教人知常,就是要求人们了解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的这种自然规律。旨在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其自然规律。反之,如果人们“不知常”的话,就会妄作而导致“凶”的下场。
知足、知止   老子认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知足、知止,用于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要求人类去甚、去奢、去泰,千万不能不顾及生态发展的规律而以无限掠取自然资源为代价、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来获取一时之利益。自然界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不能无止境地任意掠夺,而需要精心给予保护和珍惜,创造和形成一个和谐的生态平衡的环境。人类在获取利益时必须要有所节制,要懂得知足、知止。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从而使人与自然在和谐的环境中共生共长,以求得人类自身的长久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老子还从反面论述了不尊重自然、不按自然规律行事的严重后果,以反对人类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自然和任意地征服自然。老子说:“不知常,妄作,凶。”如果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惩罚。如今,由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这应验了老子2500年前对不知常而妄作所做出的警告。
在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重新尊重自然的思潮日益高涨的今天,重温老子天人和谐(或天人一体)的思想,无疑是意义深远的。我们应当从老子《道德经》中获取并运用其天人和谐的生态智慧,追求天人和谐,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作者单位为中国道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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