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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和”文化述要


来源:安徽大学哲学系    作者:经 纶    发布时间:2014-12-15 20:45:20    阅读次数:1173


《老子》中“和”字共有7处,意蕴着丰富的辩证思想。老子将“和”范畴引入到生命、自然、社会层面,展示了一条“和”从何来,又如何至“和”的内在理路。
“和”之要义
 “冲气以为和”此为生命之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42章)道是万物之宗、生命的根源,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第 1 章)。宇宙中的一切都是由道创生的,而“和”是万物生成的前提和基础。“一”乃一种混沌未分的气,后分化为阴阳二气,道主要通过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呈现“冲动”状态,随之呈现出第三种状态,即“三”,为阴阳二气适匀、和合的统一体,这就是“和”的状态,它构成了生命的前提和基础,所谓“三生万物”。“和”既是“冲气”运动变化之后的和谐统一体,又是生命生成的基础和要件,体现了“和”在道生万物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与存在价值。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此为自然之和。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第2章)老子为了避免语言的重复,选用了相生、相成与相和等不同的词形,但表达的含义相近,均表示万物都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相互作用而生化,彼此处在各自相对和谐的统一体中,这是万物运转变化的一种自然法则,同时也是道的永恒法则。“音声”概念,汉代郑玄有注:合奏出的乐音叫做“音”,即组合音,单一发出的音响叫做“声”,即始发音。(《礼记·乐记》)老子借“音声相和”等自然现象,进而阐明:和谐并不排斥彼此的差异与对立,也并不意味彼此的绝对一致,和谐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如同《庄子·田子方》所说,只有“两者交通”方能“成和”,即只有彼此处于协调、平衡、相通的境域下,万物才能呈现出和谐状态。“和”是万物变化运转的一种法则,这一法则表明:天地万物在冲动变化中达到和谐,在和谐基础上继而又冲动变化,如此循环往复,永无止境,天地万物运转变化过程,都遵循这一固有的内在法则与自然本性。
 “和其光,同其尘”此为方法之和。此“和”为使役动词,意指“使之和谐”,表示一种行为方式。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第56章)锐、纷、光、尘分别表征的是锐利之气、纷乱之争、智慧之光与世俗之尘等等,预示着对立面之间矛盾激化,有破坏生命统一体、危及生命存在的趋势。对此问题如何解决?老子主张挫、解、和、同(也属同类概念范畴),特别是“和其光”,即和合、混合人们辨别万事万物的智慧之光,如是能消解、泯灭诸多主观刻意判别亲疏、利害、贵贱等的差异与对立,达到不同而和,万物与我为一,即玄妙齐同(“玄同”),为道的体现。后来庄子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和之以是非”、“和之以天倪”(《齐物论》)等著名命题。不过,在老子这里,作为方法之“和”,不是人为刻意而和,而是自发、自化的无为之和。若人为刻意而和合,往往事与愿违,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所谓“和大怨,必有余怨”,(第79章)老子以此提醒世人:化解世人“大怨”,最佳的方式莫过于取法自然,即效法自然无为的自发与自化。
现实之“不和”
 老子所处时代,“不和”已取代“和”,“冲气”已不通,矛盾已激化。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18章)远古人们过着恬淡自然的生活,与大道为一。然随着人们智慧日开,增添了人为因素,便破坏了大道。于是圣人又以仁义道德规范社会,以智慧治理有智之民,而仁义有亲疏、等级之别,智慧带有目的性、主观性和随意性,故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由此,社会、人际更加“不和”,纯厚风气荡然无存,甚至由“不和”而导致昏乱。
 这里充满了辩证思维,大道与仁义,智慧与大伪,六亲不和与孝慈,国家昏乱与忠臣,彼此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又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大道已废,即便仁义、智慧、孝慈、忠臣等也无以挽回,无济于事,甚至相反,社会愈加混乱。故老子反复强调自化、自富、自正、自朴(第57章)等,倡导无为之大道。
重获“和”的途径
 和生万物,相应地赋予了万物具有内在“和”之属性和特征,也为世人重新获得“和”的状态提供了动力与可能性,这种“和”的状态无疑是后天的状态,此可称之为目的或归宿之“和”。另,获得“和”既是万物存在的需要,也是生命延续的需要。鉴于此,老子对“不和”的社会现实进行了反思,提出了重新获得“和”的途径。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主张效法“赤子”而“至和”,在老子看来,“赤子”是道德涵养浑厚之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第55章) 
“赤子”即婴儿,能与天地和合而为一,主要原因在于婴儿的“无为”,虽有所为也只是出乎自然天性,而非成心、有意、刻意而为。老子主张效法婴儿自然、自发的无为之道,通过心灵修养,拥有纯厚之和气,进而成为道德涵养浑厚之人。
 如何复归婴儿?首先是“常德不离”,让永恒之德性不离其身,甘守雌柔,委居于下,接近道体:“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28章)其次是“专气致柔”。“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爱国治民,能无为乎?……”(第10章)老子认为,像婴儿那样,精神纯朴而守一,形貌柔顺而谦下,聚合精气,能使生命统一体内气机畅通,于是生命个体就会处于稳定、平和、安宁、永恒的和谐状态之中。
 “知和曰常”“道”是可接近的,“和”是可知的,“知和”即知晓阴阳二气和合的状态这一道理。知晓这些道理将有助于世人自觉、积极、主动地加强自我修养,以常态心境辩证地对待世间一切运转变化。正因此,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第55章)王弼有注:“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知道“和”之要义叫做“常”,“常”即自然状态,是生命和谐的体现。知道“常”叫做“明”,即明白大道,此可谓老子的“知和则知常、知常则明道”的思辨理路。
 今天,解读老子“和”之要义,及重获和谐的路径等,对世人进一步理解和谐理念,以及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等,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系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K2013B013)、
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省级立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122013SZKJSGC4-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思政部、安徽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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