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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


来源:《文史哲》1997年第2期    作者:吴学琴 高晨阳    发布时间:2014-12-15 23:49:43    阅读次数:976


老子的哲学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因此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理解。但就其基本精神看,老子哲学是关于人生境界的形而上的学问,它旨在依于“为道日损”的工夫而消除执为之心,上达于“无心”之境,以实现精神的自由和完善生命的存在。老子哲学的这一基本精神,是围绕着“道”范畴而展现其内容的。

老子哲学是着眼于人生价值的境界说,蒙培元先生的近作《道的境界》对此已作过深刻的分析(见《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以下凡涉及蒙说,皆出于此),但有些重要问题未曾涉及,其中有些解释于义理未尽,甚或有不当之处。本文即在于顺着蒙培元先生的思路,通过对老子道的诠释,进一步申明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

一、道为境界型的价值本体

道是什么?一些学者或把它理解为宇宙论层面的实体,或理解为本体论层面的实体,这都是不确切的。

从宇宙论的层面上理解道,不能说无据。老子喜言“生”,如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40章,以下只注章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章)这些话颇似宇宙论的语句,使人很容易把“生”理解为宇宙论意义,把道与万物的关系理解为生成者与被生成者的关系。其实,老子所关注的不是万物产生的本原或构成基质,而是万物生成变化的根据,亦即万物根据什么样的原则而生而成。这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道即是重在本体论层面上显示这一问题的意义。因此,道不是宇宙论层面上的实体范畴,而是一个本体论的范畴。

道之本体论意蕴,可由有和无两个范畴加以确定。《老子》首章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名和有名可直接称之为无和有。天地为万物的总名,万物为天地的分称。其义为一。老子常以无规定道,以有概括天地万物,但在这里却把有视作“万物之母”,显然是指道而言。这说明,道既是无,又是有,乃二者的统一。老子如此规定道,所着眼的正是它的本体论意义。无是道之体,有是道之用。道之体由用而显,道之用由体而成,二者为体用关系。老子子并没有提出体用范畴,但不可说他没有体用观念。

老子以无规定道,一是表示道体无形,二是表示道体无名,无规定性。道体无形无名,说明它不同于有形有名的具体事物,因而可以成为“天地根”(6章)、“万物之宗”(4章),先于万物而为其宗主。老子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34章)这句话很有深意。道体为无,它无定体,无方所,因而可以遍在于万物而统摄之。这一方面说明,道不是以实体形式存在于万物之先而主宰之,而仅仅表示它是万物由之而生的根据,此即“无名,天地之始”之义。另一方面说明,道作为本体不是天地之外的一个独立之物,而是存在于万物之中,通过万物的生化而显示其主宰性。万物有形,故亦有名,亦即为有。关联于万物为有,亦可以说道体虽无而有。由道体之有性,它对万物的先在性、主宰性才能落实,此即“有名,万物之母”的真义。道为无,这是落在体上说,是由上向下看,强调道体对万物的主宰地位,凸现的是由无摄有、由体成用之义。道为有,这是落在用上说,是由下向上看。万物千差万别,生化不息,此即道体之用,由道体之用可以反显道体的存在,因此,这是由有显无、即用显体之义。道体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实际所说的是体用的统一。

老子的“道生一”说亦可以作类似的理解。“道生一”,并不是说道为实体而产生一,而是强调道体之无对于万物的主宰性。天地万物的生成变化不能无根,其根即是道体之无。这是着眼于道的本体地位,亦即“无名,天地之始”之义。道体的主宰性,体现在万物生化过程中。“一”可理解为道体之有。由“一”到“万物”,实即表示“有名,万物之母”之义。这一过程,说的是万物生化过程,所显发的是道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反过来说。万物生化不息,此即道体之用,由用可以说道为有,“万物生于有”或“有名,万物之母”,皆在于显示这一意义。进而追溯,可以说万物生化的根据在于无,亦即道之用由体而成,此为“有生于无”。就这两个命题的区别看,前者强调由体成用,后者强调即用显体。但无论从哪一面看,老子都是从本体论的层面理解道与万物的关系,规定“生”或“主”的意义。

在老子哲学中,道作为本体乃特殊形态的本体,既别于西方哲学史上的柏拉图的理念,又别于宋明理学家所说的理。理念是一般或共相,为万物存在的摹本,它与万物的关系涵盖本体与现象的意义。但理念是从个别或殊相中抽象出来的,它实有所指,因此,它有实体性的意义。宋明理学中的理,其内容主要指仁体,因此,理本质上也是一个实体性的范畴,其为“生物之本”,是以实体形式而为本体。与理念或理不同,道以冲虚为德,以自然为性。但冲虚自然不是实物或实体,它不是指实范畴,而是指意范畴,仅仅表示不禁不塞而任万物自生自化之义。道体冲虚自然,则万物各得其成,各全其性。

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4章)冲即虚,可以合曰为“冲虚”,意即不执不著,无为无造。道体冲虚,故可以为万物之主,成万物生化之用。但一方面,道不是能生能造之实体,如同上帝那样发号施令,或如同理、理念以实有其体的形式而为万物存在之据。“道之为物”,实即无物。老子把道喻为“天门”。“天门者,无有也。”(《庄子·庚桑楚》)道为造物之门,实则无门可言。另一方面,又不可以把道理解为绝对的“空无”,如同巴门尼德所说的“非存在”。“空无”或“非存在”不可能为万物之主。老子用冲虚规定道,旨在推开执著施为,遮拨有禁有塞,畅开万物之源而任其自生自化。道体冲虚,则万物各得其成,此即其德,但不是通常之德,而是“玄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0章)道有成就万物之德,但它是以无心而生、无为而为、不主之主的方式而显示其德,所以此德只是“玄德”。王弼把“玄德”解作“有德无主”。“有德”,说明道确有生化万物之功用;“无主”,说明道以不主之主的方式而生化万物。老子的“玄德”观念表明,道不是实体,不是以实体形式为万物之主,而只是冲虚,只是以冲虚不主的形式而为万物之主。

老子的自然观念,可以说不仅是对道之实体性的化解,甚或是对道之主宰性的化解。“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这个命题不是说在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作为其效法的根据,而是主道本身就是自然。自然不是一物,不是实体,不能理解为自然界万物存在的自然。自然界万物相互依存,处于因果性的链条关系中,因而只能说是“他然”。自然者,自然而然,自己而然之谓也。万物各各自生自成自长,而无主之者、宰之者,这就是自然。道体对万物不禁不塞,畅开万物生化之源,任其自生自化,这就是“道法自然”。王弼把“道法自然”解释为“在方而任方,在圆而任圆,于自然无所违”,深得老子之意。“在方而任方”,意即于方物而顺应方物之性,任其自生自化,此即“法自然”,亦即“于自然无所违”。反之,若于方物而求其圆,则是有执有为,如此,则是反自然,亦即不符合道体之性。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道生万物而可显示其主宰性,道有畜养万物之德而可显示其成物之用。但“道生德畜”,不是说道以实体形式而生养万物,所以说“莫之命”,亦即没有造物者存在。由“莫之命”可知,道为万物主实即无主,万物皆是自生自成自长,此即自然,亦即道。老子以自然规定道,可以说是直接认用为体,用即是体。

如果把话仅仅说到这里,只能说道出了问题的一半。在老子哲学中,道为本体,并不纯是客观形态的本体,而本质上是境界形态的价值性本体。与此相应,由道体所起之用,也不纯是客观性本体所起之用,而是主观性心境对万物的观照,或说由心境所起之用。无论是老子所说的冲虚、玄德,还是自然,都可以说是系于境界而言。“道冲而用之”,“道冲”实即主体自我心境的冲虚,“用”乃冲虚心体之用。道体冲虚之“玄德”,实乃心体冲虚之德。“自然”为心境上的自然,“道法自然”表示主体自我顺任自然之意。老子的根本意旨在于证明,主体心境冲虚自然,无执无著,则万物自生自化。主体无此心境,必对万物施为造作,此则是有执有著,一有执著,万物自生自化则不可言。主体心境虚通不塞则一切虚通不塞,主体心境阻塞,则一切皆成阻塞。万物是阻是畅,是塞是通,纯系于主体自我心境的高低,起于主体心境的一机之转。因此,道为万物之宗主或本体,实指主体心境而言,万物自生自化,乃是心境之用,由心体所起的一种境界观照。

老子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16章)这句话就涵盖道为境界性本体的意蕴。“观复”,即是主体对外物的观照,万物运化万千,变动不息,何可言静?静是落在主体心境上而言。万物是动是静,随心境的状况而定。主体心动,则万物躁动不已。主体心静,则万物皆静。在虚静之心的观照下,万物虽动而静。陶渊明诗云:“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车喧马闹,本不可言静,但主体有玄远之境,在这一心境观照下,则万物皆归于静。陶渊明身处玄学风行之际,深受道家思想的影响,所以其诗作能契道家思想之旨。

老子哲学中的道,就其形成途径看,不是表现为由具体到抽象的逻辑分析过程,而是由化解有为而成。老子身处礼崩乐坏之乱世,对有为之弊有深切的感受。有为则万事皆坏皆假,于内失却人性之真,于外则有种种巧伪之事丛生,因此,老子主张化除有为,上达于无为之境。主体无为,反而有无不为之功。这实际是说,无为是体,无不为是用。无为与无不为的关系也可以表述为无与有、道与万物的关系,无可全有,道可成物,从而使道获得了某种客观性的意义。但就老子的本意看,道乃人的生命存在方式,是关涉于境界的价值性范畴。一句话,道作为本体,乃是境界形态的价值性本体。

二、道为“致虚”之方法与工夫

道作为境界,乃主体所极力追求的理想目标。达到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特定的原则。道的本始意义是指道路,它在老子那里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仍然保留了这一意蕴。但又不是通常所说的道路,而是主体通向理想境界的必由路径。主体遵循这一路径,就可以与道体合一,因此,道不仅是本体,同时又是方法或工夫。

如何通向道境?道不同于具体事物,它不是名言的对象。老子首章开宗明义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不可言说,因为它不是具体之物,而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世界。凡具体事物,都可用名去指称之,亦可借助名去把握之,二者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用中国传统哲学的固有术语表示,这叫体“实以定名”、“名以指实”。道体无形,不是一实,与名言之间无对应性的关系,因此,老子说它“无名”。道体“无名”,必不能为名言所指称,因而它不是名言对象,不能用概念性的方法去认识它。蒙培元先生已有此意,故不再赘述。我们要强调的是,道之所以不可言传思议,还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形而上的意义世界,关涉于精神境界,是主体对宇宙人生的境界性体验。主体无法用名言直接把它传授给别人,别人也不能通过名言直接把握之。老子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56章)道不可言说,一有言说,便落入筌蹄,失却道体之真,所以老子主张“不言”。《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但“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道即是“意”或“情”之所在,是语言文字等形色之物所不能表达的。庄子显然是从主体对宇宙人生的体验层面理解道,所以也归之为“不言”。庄子之说可以认为是老子思想的一个注脚。

道体无名,不可言,不可道,这就意味着,对之只能体。体即体认、体验。体认、体验也可说对道有认识的意义,但不是概念性分析,而是证悟或实践工夫。老子哲学中没有“体道”一语,“体道”(“体无”)是由玄学家明确提出来的,但不等于老子没有这一观念。“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23章)这段话就涵盖“体道”的意义。“从事于道”,就是“体道”,对道的体认、体验。道体冲虚自然,主体自我也冲虚自然,沿着所彰明的路径自觉作实践工夫,才能“同于道”,与道体契合为一。这是一种冲虚自然的理想境界。此即主体自我之德,此德同时为道体之德,所谓“德者同于德”。

这一体道过程,并不是把道当作一种客观性的本体或事物去认识和把握。道不是外在,而是此在,它就是主体自我的心灵本身。所以,体道只能是自我体认,自我体验,是在自我心灵上作实践的工夫。老子所说的“致虚极,守静笃”(16章),就是指体道的工夫。“虚静”是道之体性,但不可以理解为外在自然界的虚静。虚是心之虚,静是心之静。人不同于自然界,自然界万物本来无心,也无所谓心,但人却不能说无心。人有种种欲望追求,此即有心,有心则有施为造作,躁动不已,不可言虚静。这是对道的背离。因此,老子主张“致虚”、“守静”,自觉地化除种种欲望。欲望化尽,心念不起,即是“同于道”的境界。“同于道”之境,不能想象为主体与某种外在性客体的合一,而是主体冲虚自然之心灵的自然呈现。显然,体道不是外向的,而是内向的,不是逻辑的,而是实践的,是主体体认自心的工夫。

“致虚”作为体道的工夫,同时也就是老子所说的“为道”。“为道”不同于“为学”,老子对二者作了明确的区分。冯友兰先生认为,“为道”是解决精神境界问题,“为学”是解决具体知识问题。“为道”的方法是“日损”,以减少知道欲望。“为学”的方法是“日益“,以增加具体知识。(《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第四章第二节)用老子自己的说法,这叫做:“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48章)“无为”即“虚静”,亦即道境,与“无为”相对立的是“有为”。道体无为而人道却常常有为,因此,老子主张“为道”,其方法便是“损”。遵循道之路径,化解执著施为,即可达于道之“无为”境界。

老子心目中的“损”,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损欲。欲为物欲,人的感性欲望与追求。损欲是否可以理解为绝对地排除欲?一些研究者有这样的看法。其实,老子损欲的真正意义并不是绝欲,而是反对执于欲,强调化除对于物欲的执着,照自然无为的原则去生活。当饥则食,当渴则饮,只求饱腹,不及其余(庄子意)。可是,人们却逐欲不已,汲汲于声色、珍玩、财货、名利等,这就是执。人陷于物执,其欲望必然无限膨胀而为物所役,异化为物的奴隶。老子所说的“五色令人目盲”(12章)之类的话,就是从一个侧面对执于物欲之弊的深刻揭露。基于这一认识,老子强调体道。这一体道的过程,便是“日损”工夫。“涤除玄览。能无疵乎?”(10章)彻底化解对物欲的种种执著,以至于心灵“无疵”,即是与道为一的理想境界。二是损知。损知也不是一般地否定一切知识,实质反对的是巧术、巧智之知,亦即庄子所说的成心、机心、谋、故之类。这一类的知是有为之知或有心之知。以有为或有心的方式去求知,知则异化为谋求利欲的工具,其心则为假心,其行则为伪行。所谓“智慧出,有大伪”(18章),化解巧术、巧智之知。这一损知的过程,同样也是“为道日损”的工夫。损欲和损知,看似二损,实际可以说是一损。人执于知,也就是执于物欲之知;同时,执于物欲,必然会追逐知,以求得物欲的满足。因此,损欲涵盖损知,损知涵盖损欲,二者同为“致虚”或“日损”之道,是达于道境之路。

老子在提出“为道”的同时,又提出“修德”:“修之于身,其德乃真。”(54章)修身即修德。主体只有经过修德的功夫,才能有真的境界。德是主体自我的德性,但不是通常之德,而是“玄德”。道以冲虚自然为德,“德者,得也”,人得之于道而成为德性的存在,因此,其德性只能以冲虚自然为内容。“为道”与“修德”并不是二事,而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为道着眼于对道的体认,但这一过程同时就是主体自然修德的实践过程。修德着眼于主体自我德性的修养,但同时又是主体对道的体认。老子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不忒”,意为主体自修其德,不背修德之道。修德的方式为“知其白,守其黑”,老子认为这是“天下式”,变遍适用的公式。这一公式,实即“致虚”原则的形象性表述,它与“日损”之道无异。主体修德而不离此式,即可趋于理想的无极之境。

道既是本体,又是工夫。道作为境界形态的本体,是生命价值的存在原则;作为工夫,则是生命价值的实现原则。本体作为人的生命价值提供目标和根据,而工夫则为人的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方法或指明道路。

三、道为“无”之境界

道作境界,其自身有什么特点,基本内容是什么?这可以用“无”概括之。无表示无执无为,冲虚、自然皆是其要义所在,老子哲学中的其他本体界的的范畴都可以囊括其中。后来玄学家大都用无来概括理想境界是很有见地的。

无执无为本来就是老子哲学的用语,它是超越性范畴,与有执有为相对待,通过遮拨执为而显示其义。老子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29章)“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有为则有所成,成于此则败于彼。有执则有所得,得于此则失去彼。有执有为的另一面是无执无为,因此,超越执为即是无执无为。无执无为是理想之境,有此境界即是圣人。圣人对万物不执不为而顺任一切,则无所谓成败,无所谓得失,由此而可以大得大成。“上德不德,是以有德。”(38章)“不德”即指无执无为。上德之人无执无为,故能“有德”。德即得,此得是大得,无所不得。

道境为无,说明它是泯除一切知识欲望,超越于种种是非差别之上的浑化之境。老子说:“我愚人之心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20章)“愚人之心”即是道境、道心,它与世俗之心形成鲜明的反差。世俗之人对事物进行分别,以此为是,以彼为非,这就是昭昭察察。一有差别,必有执为,其心灵则为“有”之心灵。道心昏昏闷闷,对事物不作分别,亦无所谓分别,这就叫沌沌。沌沌即是浑沌,它冲虚自然,无执无为,是一种“和其光、同其尘”的“玄同”(56章)的境界。这一“玄同”一切的浑化之境,也就是无之境界。

玄同一切的沌沌之境,同时又是明境。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6章)“知常”是对道的体认,能体道则“明”。老子一方面主张沌沌,另一方面又主张明,这似乎是矛盾的,其实是统一的。明不是昭昭察察,不是知识意义上的明,而是沌沌之明。这是对宇宙人生意义的完全觉解,故可以曰之为“明”。但这一明境,实际上是对事物不作分别,因此,明即沌沌。沌沌之明,这是大明,至明,真正的明。主体有此明境,说明其心有似乎愚人之沌沌,但却是超越的沌沌,是自觉的沌沌。

主体“知常”而达于明境,其生命价值也就获得了无限的意义。人是有限的存在,但可以超越有限而趋于无限。主体明通不执,则能容、公、全,无所不包,廓然大公,周遍圆通。这一明境同于天德,合于道体。王弼把“道乃久”解作“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这是符合老子的思想的。“虚无”之义即是容、公、全,此乃天德,又是明境,亦即道境。道体“虚无”,故能“久”、“不穷极”,人有“虚无”之境,故能“没身不殆”,无限而永恒。无限乃人生的“终极关怀”所在,人的理想和生命价值的真正实现。老子以自己特定的方式挑明这一问题的意义。

对于无境,不可说,也不能说,只能体。体道,既是过程,又是结果。作为结果,体道是对无境本身的体验,需要主体达于无境而亲身证之。主体无此境界,种种名言对于主体都是外在的,无意义的,说是白话。主体有此境界,根用不着说,也无法说。老子主张“不言”,不仅关涉于体道的方法,也关涉于道境的自身。

但在老子哲学,却有大量的关涉于境界的名言,如王弼在《老子指略》中所列举的道、玄、深、大、微、远等,这又作如何理解?一言以蔽之,这类名言都是指点名言,而不是指实名言。指实名言对于对象具有直接性的表述功能或逻辑功能,它与对象存在着直接性的统一关系。指点名言对于对象只具有象征功能,表达对象固然离不开名言,但又不是对象本身,名言与对象之间是一种超越性的关系。这就意味着,老子哲学中的名言并非无用,它的基本功能就是指点无境,从不同侧面揭示无境的意义。

老子推崇婴儿之真和木之朴。婴儿或朴都是对理想境界的形象性比喻,是人的生命的理想状态,因此,老子强调“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28章)。

老子如何用婴儿和朴比喻境界,蒙培元作了精辟的分析。我们想再强调两点。第一,比喻类似于指点名言,对于无境只具有象征的意义,因此,切不可误认婴儿或朴就是这一境界的本身,也不可误认老子要求回归到婴儿或朴的状态。且不说木头没有知觉灵明,是一个纯粹“无心”的存在,即使婴儿,尚处于本能状态,没有自我意识,同样是“无心”的存在。这一“无心”是原始的、不自觉的浑沌,是没有意义的浑沌。老子用婴儿和朴作喻,其真正用意在于彰明无境的意蕴。无境是对知识欲望的超越,是经过“致虚”、“日损”的工夫而得到的一种超越性心灵,是自觉的后得的浑沌。它虽然有似于婴儿之真和木之朴,但却不得后者本身。第二,在老子哲学中,还常用“橐龠”、“谷神”、“玄牝之门”比喻道境。这类比喻,虽然与婴儿和朴之比喻有类似的功能,但侧重点却不一样。如果说,婴儿和朴侧重于道境的纯真自然,那么,“谷神”之类则侧重于道境的冲虚。自然和冲虚是道体的两大要旨,是从不同侧面对道境为无的规定,因此,对任何一面都不可忽略。

蒙培元先生说,道既是真理境界,又是道德境界,还是审美境界,是真、善、美合一的整体性境界。在原则上可以这样说,关键在于如何理解。

道是否可以理解为道德境界?道德范畴是老子首先概括出来的,而且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但道德同样是儒学的基本范畴。在儒道两家哲学中,道德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正如韩愈所说,儒家的道德是“合仁与义言之”,老子却是“去仁与义言之”(《原道》)。单就老子哲学自身看,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就通常意义,或与儒学相对待看,却不可以如此说。老子所理想的境界,即不是道德的,也不是反道德的,而是超道德的。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5章)“不仁”不是表示残忍,不是否定仁爱。凡有仁爱,必有偏滞,是为一边。但否定仁爱而残忍,也是一边。偏滞一边,即是有执而非圣境。老子所说的“不仁”,实即庄子所说的“大仁”。“大仁”,无所谓仁与不仁,也无所谓善与不善,是超越于仁与不仁,善与不善两边的至仁、至善,所挺显的是一个冲虚自然之境。这一境界具有超越道德的特征,只能是一个“玄德”之境。

这一至善之境,同时又是至真之境。真即纯朴自然,所以老子用婴儿和朴喻之。伪与真相对,指人为或人为之物,含有虚伪的意思。“朴散则为器”(28章),器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具体有形之物,而更主要的是指政治人伦之则。政治人伦为“慧智”的产物,亦即人为之物。人执于政治人伦之则,必有“大伪”,其心为虚伪之心,其行为虚伪之行,这是人之真性的丧失。据此,老子主张返朴归真。由此可见,老子所说的“真”,不是认知意义之真,而是由否定虚伪、超越于政治人伦而显现的境界之真。当然,老子所讲的这一套道理,可以说是“真理”,而且是关于人生的真理,价值性的真理。但就“真”的自身意义说,它不是真理,而是真境。真理是知识,是客观形态的东西,无论是科学真理,还是价值真理都是如此。真境是纯主观的,是心灵对宇宙人生的“真理”的内在体验,它不是真理本身,而只是一个冲虚自然的心灵。

至善之境和至真之境,又是至美之境。至美境界之美,是玄德之美,纯真之美,亦即自然之美。自然之美不是人为的,而是超越的。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2章)这里所说的“美”,即指美之为美,它与恶(丑)相对待而存在。不事雕琢,纯朴自然,超越于美恶(丑)两边的美,才是真美、大美、至美,是老子真正追求的东西。自然之美不是客观形态之美,而是内在于主体自我的心境形态之美,或直曰之心灵纯朴自然之美。中国传统美学强调意境美,实际上主要指老庄所推崇的自然美,境界美。主体有自然美的心境,才能有自然美的创造,才能真正领略美的意义。艺术美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摹拟或再现,而是主体心灵的投射,是自我生命的体现。中国美学的这一特征,首先源于老子美的观念。

总之,老子所理解的道境是至善、至真、至美的统一。至善为冲虚自然之善,至真为冲虚自然之真,至美为冲虚自然之美。至善、至真、至美是道境的三个基本特点,所凸现的只是无执无为的心境,亦既无的心境。

老子以无为道境,具有鲜明的超越性的特征。蒙培元先生反对这个说法,认为道境既是超越的,又是非超越的。这关涉到对“无为而无不为”命题的理解。前如所言,无为与无不为是体用关系。但老子不是从积极意义上去理解它,而是从消极意义上去理解它。无为即是无境。主体提炼无境的过程表现为对知识欲望的化解,其中包括对仁义礼乐的化解,这是由用达体,其过程显然是一个超越的过程。主体有无为之境,对仁义礼乐不执,反而能“无不为”,成全仁义礼乐之用,这是由体达用的过程。老子不否定“无不为”,不否定仁义礼乐,但不是积极肯定,而是消极肯定,亦即超越的肯定。这与儒家全然异趣,儒家也主张无为,无适无莫,无可无不可,但在儒家的无为观念背后,有道德意识为底蕴,有仁体为根据。儒家主张化解物欲,但这一过程同时又是一个道德体认和道德修养的过程。物欲尽除,仁心朗现,即是仁境。主体有此仁境,必然外化为道德行为而有德化天下之功,此亦可谓“无不为”。这是儒家的体用观。儒家所说的仁境,无疑具有超越的性质,但它不离日常政治人伦之用,对仁义礼乐作积极的肯定,就此而言,仁境是超越与非超越的统一。老子哲学缺少仁体,所凸现的只是一个空头之无,一个无执无为的心灵。相对于儒家,老子哲学是一个纯超越性的哲学。

但这样理解老子哲学,并不意味着它无关乎现实与人生,而仅仅是说它对现实与人生所采取的是一种超然的态度。这一态度具有息心化欲、消融人为偏执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的社会功能,于内可以纯化人的心灵,维护心灵的宁静和平衡,于外可以调适政治人伦关系,缓解人际关系的张力。老子哲学从消极的层面上满足了人生的特定需要。正由于此,它流传不绝,在传统文化的结构中形成与儒家并存互补的格局。

(《文史哲》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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