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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智慧及现代价值


来源:《发展论坛》1999年第3期    作者:丁原明    发布时间:2014-12-16 07:23:35    阅读次数:979


在传统文化的建构中,如果说儒家是以伦理哲学见长的话,那么,道家的贡献则在于为我们的民族缔造了一种智慧哲学。它们在数千年的沧桑流变中两相辉映,互动互补,犹如双开的绚丽花朵,将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点缀得异彩纷呈。

道家的智慧哲学是围绕着对“道”的阐释而展开的。它的创始人老子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德经》1章,以卜凡引该书只注篇目)等语,就意味着他立说伊始,即把统一的整体性世界疏离为可名言的经验世界(或曰现象世界)和不可名言的本体世界,并以“道”作为世界的本始、究竟。当然,老子并不认为本体世界与经验世界(或曰形上界与形下界、现象界等)是互相隔绝的。所谓“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51),以及“朴散则为器”(28)等,就表明道作为世界的本体,其与现象世界是一种既分又合、藕断丝连的联结关系。但是,由于老子所设定的“道”是个理论抽象,是形而上的而不是个经验的存在;它所表征的不仅是世界的本体、究竟,而且也表征人生的最高境界。这便决定了对“道”的把握,既不能诉诸于科学实证,也不能依赖于已有的经验知识体系,而只能由哲学智慧所解。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哲学理路,老子提出了“为学”与“为道”的两种不同的把握世界的学问。他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少无为。”(48)所谓“为学”,系指经验领域里的求知过程,其所获得的仅是日常的具体经验知识。所谓“为道”,则指对“道”的理性解悟,它所获得的是一种哲学智慧。在老子看来,对现象世界的把握,通过经验知识的不断积累(“为学日益”)即可达到;而要指向本体,把握世界的终极原理,只能以解构既成的经验知识体系(“为道日损”)为前提。老子所以认为指向本体须以解构经验知识为前提,是因为他发现经验知识只是从某一方面或某一层次反映了对象,而难以再现对象的整体。并且,这种经验知识无论在其形成抑或应用的过程中都渗入了人为的因素,容易导致负面的社会后果。即:“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8)这里的“仁义”、“孝慈”等语,即指世俗经验领域里的知识及其所萌动着的“慧智”。因此,他主张否弃或超越这些具体的经验知识,以复归自然而走向本体。他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19)那么,怎样否弃或超越具体的经验知识呢?老子提出了静观、玄览之说,并以此作为“得道”的方式。即“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16);“涤除玄览,能无疵乎?(10)所谓“致虚极”、“涤除玄览”,即指消解已有的知识,净化内在的精神心灵;所谓“守静笃”,则指在消解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静观反省。显然,这是一种直觉内视的认识方法,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日常的逻辑运演模式,而进入了智慧体验的境界。老子认为,用这种静观、玄览的方法去把握对象整体,即可超越世俗经验领域里的是非、善恶的分辨及一切人为性的执著,从而获得一种关于天地万物的功能性体会,得到一种道的高超智慧,即所谓:“知常曰明”(16)。这样,他便从否弃经验知识而崇尚直觉省悟,建立起了道家的智慧哲学。

当然,老子试图以超越具体经验知识而获得一种哲学智慧,这难免使其静观、玄览的直觉内视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抽象性、神秘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面临知识经济挑战的今天,老子道家视知识为诈伪之根,视巧技利器为乱国之源,视愚民为基本国策等,这不利于现代科技意识的普及和对科技知识的价值认同,也不利于对“科技兴国”的社会心理认同。但是,由于老子的静观、玄览的本质是于抽象中映现具体,表现了理性观照与亲身体验的统一,所以它观、览的对象又是确定的、明晰的。这样,从功能上说,他的智慧哲学则处处显示了对具体真理的把握,显示了“道”的智慧的工具性和实效性。因此,老子的智慧哲学并没有失去光辉,它在今天仍有值得开发利用的价值。

一、“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并从特定层面溢露着他的哲学慧智。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5)“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对这里的“自然”,西汉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据此,老子道家所说的“自然”,就是指“自己如此”的非人为的本然状态和“势当如此”的自发性发展趋势。在他看来,“道”本身是自本、自根、自在、自然、自化的、自律的,它以自身的状况为依据,并遵循其内在的原因而“自我运动”,不必依赖什么外在的原因和人为的巧饰。然而,老子的“道法自然”,与其说是对哲理的描述,不如说在提供一种智慧感悟,它教人在超越具体经验知识的过程中怎样去理会主体行为的合规律性、物类存在的和谐性,以及“法天贵真”的审美性等重要问题。

首先拿主体行为的合规律性来说,老子强调自然就是“自己如此”、“势当如此”,这实际上反映了他从天道自然无为的体悟中,认识到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性。所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81)“孔德之容,惟道是从”(21)等,就是要人顺应天道自然而行动,从合规律性中去实现合目的性。而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矛盾,是人类在任何时代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中都经常遇到的问题,其差别仅在于古人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很不自觉,而今人则自觉得多而已。然而,解放与束缚、规律与自由的冲突仍然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它并没有因人的自觉程度的提高而趋于缓解。相反,它倒是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及由此所带来的工具理性的膨胀,变得更加紧张了。从这方面说,我们从老子的“道法自然”中可悟出许多新解,但这里最有魅力的联想,就是当代发展模式必须基于“自己如此”、“势当如此”的内在规律;否则,即会违背“自然”并受到其惩罚。

再拿物类存在的和谐性来说,老子的道法自然内含着对大自然的深沉的热爱。在他看来,物性自然,自生自灭,整个天地万物是一有机和谐的完美体系。他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16)“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51)这些说法,必然诱发出尊重所有物种生存权利的思想, 并在后来的庄子道家那里得到了充分的阐发。例如,《庄子·养生主》说:“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于樊中。”意谓野鸡尽管走十步才找到一口食,走百步才找到一口水,但它也不喜欢被人关在笼子里喂养,因为它喜欢的是在野外过自由自在的生活,而厌恶压制其天赋的野性。正是从这种尊重物种生存自由的观念出发,庄子痛斥了人类给马套上笼头,把牛鼻子穿起来等行为,认为这是对牛马的自然本性的极大破坏。当然,老庄道家肯定物类存在的合理性和自由性,是为人类存在的合理性和自由性提供理论支持的。但这里已涉及到用什么原则对待物种的生存的问题。而在当今由于科学技术运用的失控而导致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公害病”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倘若人们多一点“道法自然”的智慧,就会多一份对物种生存自由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法自然”岂不在为化解人与自然的紧张提供一种价值导向吗?

最后,老子所说的“自然”,从美学的角度审视,也就是指“法天贵真”。它“受之于人”而“不可易”,没有半点人为的矫揉造作,“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这说明道家所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美。在它们看来,质朴自然的美是最崇高的美,它不需要人工雕饰,也不需要有子什么伪装,因而也是一种最真实的美。相反,“信言不美,美言不信”(81);倘若去苛意“刻雕众形”,非但不美,还会演出“丑人效颦”(《庄子·天运》)的闹剧。当然,这里有否定人工美的意味,但它所追求的是将人生融化于自然而天道合一的审美人生境界,这对净化和健全人的审美心理结构无疑有启迪性价值。

二、“为无为”

既然老子的“自然”是指“自己如此”、“势当如此”,那么这就意味着“道”的运动是自身使然的,它相对于不加人力等外在因素的干预来说,可称作“无为”。然而,“道”的这种不见所为却使天地万物呈现出一派盎然生机,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运行又是无为而无不为。因此,老子的“无为”应是对天地万物及其运行规律的哲学解悟,其总的指向是强调“发展动因的内在性”(刘笑敢语),为规范人化世界、消除异化提供一种智慧上的观照。

就其规范人化世界来说,老子冷峻地感到人道有为多与人的“意欲”相联系,而其后果又非常糟糕。即:“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57)在他看来,人道的这种有“意欲”的所为是反乎“道”的行为,倘若按照“无为”的原则去“为”,将会有另一番景象。“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富,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同上)因此,他主张按照天道无为的原则去规范人道,管理社会。

但是,老子所提倡的“无为”并不是绝对的不为,而是指善于利用对象自身的发展动因,加以因势利导,以最终达到人的目的需要。亦即:“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63);“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37)。这种“为无为”的特点,一方面要求行动的主体遵循事物固有的本性而不横加干涉,另方而又要求主体善于利用对象本身的内在力量使其朝着为我所用的方向转化。例如在治国方面,老子认为衡量一个执政者高明与否,并不看他能否善于亲身所为,而在于他能否做到尊重民意,善于利用民心、民意、民力去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即所谓:“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49);“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 68)。显然,老子的“为无为”所彰显的是一种间接性活动原则。这种间接性活动原则运用于人化世界就是要求统治者善于用无为的领导术去治国安民,并以之规范其行为。而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参照“为无为”的原则,多一点间接性活动,更能尊重民心、民意,有益于利用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

就其消除异化来说,老子的“为无为”还包含着“返朴归真”的价值取向。所谓“不欲以静”(37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28),便是要回到人类生命的那种未经伤害的本然、本真状态,并具有扬弃异化和超越现实的功能。而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文明的进步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丰裕的物质财富,另方面也容易产生社会和人自身的异化。消除后者的举措固然很多,如优化体制、调整发展战略、消灭旧式分工,等等。但还需要尊重和发觉人类所特有的那种形上超越、终极关怀、精神自由的本性。由此看来,道家的“返朴归真”对实现现代人的全面发展是有重要作用的,它至少可以作为消除人自身异化的一个环节而保留下来。

三、“反者道之动”

老子的哲学智慧体现在方法论方面即是用“反”论。他说:“万物负阴而抱阳”( 42),“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40),“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11)。“反”就是否定。老子发现,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的双方在斗争中各向自己的对立而转化,其中否定则构成了联系的中介和发展的环节。即:“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58)。这些话语,无疑充满着辩证法的光辉。

但是,老子的哲学不仅阐发了辩证法思想,而且从中提取一种用“反”的智慧,突出主体怎样从否定和反而去把握事物。他省悟到许多事物只有从反向去用力才能把握它,说:“曲则全,枉则直,注则盈,蔽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22)。因此,要使对立面的转化朝着有利于主体意愿的方向发展,就必须采用反向用力的操作方法。即一方面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荣,守其辱”,“知其白,守其黑”( 28);另方面又要采取“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36)的策略,通过对反面的东西或状况用力,来达到保持正面的目的。老子所创造的这种反向用力的把握事物的方法,无疑属于反常规思维,具有极高的哲学智慧。而对现代社会日益多样化的矛盾,人们可以创造出许多办法去加以解决,但用“反”即从反向着力,应是一种聪明的解决办法。因此,老子用“反”的智慧潜力无穷,我们可以从中拓展出许多新诠释和应用价值。

(《发展论坛》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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