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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与自由——论庄子的心境说


来源:《东岳论丛》2000年第1期    作者:高晨阳    发布时间:2014-12-16 08:28:52    阅读次数:1040


庄子哲学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理解,但其根本目的旨在追求“逍遥”,这是不成问题的。逍遥即自由。自由必涉及必然,亦即庄子所说的“命”。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关涉于人的生命存在,因而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在中国哲学史上,庄子第一个明确地意识到并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正是其思想的深刻之处。但庄子如何理解和规定必然与自由及其关系,亦即二者的内涵是什么,它们能否和如何实现统一以及统一的义蕴是什么,这是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超越必然与心灵的自由

庄子哲学的主题就是摆脱必然的限制,实现自由。《庄子》首篇曰《逍遥游》,就有开宗明义之意。所谓“逍遥”,就是自由。这种自由是“无待”的,因而可以说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庄子知道,人生活于“有待”中,受到种种条件的束缚和限制,因而是极不自由的,即使像大鹏高飞“九万里”,也由于依赖于大风而算不上真正的自由。“无待”式的自由是庄子哲学的目标,“有待”则构成了对自由的制约,二者处于对立的两极。它们的矛盾,即为必然与自由的矛盾。从必然中解脱出来而实现绝对的自由,这是庄子哲学所真正关心的问题。

讨论这一问题,首先不能不注意到“命”,这在庄子哲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庄子那里,“命”是一个表示必然性的范畴,但不是指外在于主体自我的纯客观的必然性,不是自然界中的那种纯机械论的因果必然性,而是与生命存在息息相关的。人不是庄子寓言故事中所说的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而是有条件的肉体存在,不得不处于“有待”的关系之网中。人受到这种必然性的束缚而“无可奈何”,因而庄子称之为“命”。“命”即命运、命中之义。因此,不可把庄子哲学视作自然哲学,它着眼于人生,是关涉于生命存在的哲学,这才有“命”的问题的发生。

“命”在内容上既包括自然方面的异己力量,也包括社会方面的异己力量。《庄子·德充符》(下文只注篇名者均引自《庄子》)云:“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生死、穷达之类的变化,非人力所可决定,这是“命”作用的结果,也是“命”之所在。庄子所说的“有待”,也就是“命”对人的限制,它会给人生带来种种矛盾和纠葛。但人生虽然无法逃避命运的限制,却可以改变对命运的态度。这种态度即为“安命”,即《人世间》所云之“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能“安命”,即是“德之至”。而且,只有有德之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安命”不是否定必然性所带给人生的种种问题,而是表现为对必然性的顺从。顺从涵盖超越之义,用道家惯用的术语说,亦即“不执”之义。

这种对待命运的超越态度,首先可由自然范畴而确定其意义。在庄子哲学中,“命”作为必然性,意谓着人生的际遇是定然如此而不可改变的,似乎有一个冥冥力量在主宰着。但庄子否定上帝鬼神的存在,甚至否定某种形而上的实体存在,因此,实际上并没有一个主宰者。《齐物论》所谓“起索真宰而不得”,就点明了这层意思。没有“真宰”,表明人生的际遇既是定然如此,也是自然如此。自然者,自然而然,天然如此,它不是一个实体性范畴,而是一个指意性范畴。它只是表示,在事物的存在变化中,没有任何意志性、目的性的力量作用于其间。庄子常用“天”或“天籁’,表示自然的意蕴。《齐物论》云:“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自然界的一切变化皆是自己如此,没有其他原因使其如此,此即“天籁”,亦即“天”。自然界如此,人事也是如此。庄子在《大宗师》中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有生必有死,这是“命”,是必然性。这种生死变化就像自然界的昼夜替代一样,同时又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变化。生死如此,其他问题,若穷达、贫富之类的变化莫不如此,它们既是必然的、命定的,也是自然的、无目的的。自然意味着对主宰者的否定,因而含有超越性的意义。对于“命”,庄子主张安之;对于“天”,庄子主张因之、顺之,《德充符》云:“常因自然”,《缮性》曰:“莫之为而常自然”,都是这个意思。顺应自然,表现为对必然性的超越。庄子“安命”的超越性意义,正是由“因天”加以确定的。

这一超越,是对自然界和社会异己力量的超越,因而可以说是对外在的客观性力量的超越,但同时又是对内在主观性的超越。这是因为,“天”(自然)作为与“人”(人为)相对的范畴,不仅具有客观性的意义,而且也是一个主体性范畴,含有主观性的意义。《秋水》曰:“牛马四足是谓天”、“天在内,人在外。”牛马生有四足,这是天然如此,但它又内在于主体,为主体所本有,由此又可见它的主观性意义。从这一层面看,“天”即“性”、“真性”或“性命”。“性”即一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为事物的规定性。它源于自然,天然而有,不加外饰,未经雕琢,故庄子称之为“真性”,所以《渔父》曰:“真者,所以受之于天也。”《马蹄》云:“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一物之性规定着此物的功能或活动范围,它使此物只能如此而不能如彼,因此,“性”与“命”相通。庄子在《天地》篇中说:“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命有分”、“性有则”,说明每个事物乃自然而生,生的过程就是分的过程。既生,则各有其“命”,同时各有其“性”,因此,二者相通为一,庄子每以“性命”合称之。在“性”的问题上,庄子在《渔父》篇中强调“法天贵真,不拘于俗”,在《在宥》篇中要求“安其性命之情。”即谓人性自然,当饥则食,当渴则饮,只求饱腹,不及其余,这同时就是人性之真。可是,世俗之情却不安于性分,追求性外之物不已,这就是执。有执则必外背自然之道,内失人性之真。因此,庄子既主张顺任自然,又主张“贵真”,按照自己的真性而生活。“贵真”指向自我的本性,因而属于内在的超越。

庄子既主张“安命”,又主张“因天”、“贵真”,实际以三者为一事,都是讲对命运的超越。安于固然之理,即是顺任自然之道,亦是返于本性之真。这就是摆脱必然的根本原则,亦为“安命”的真义所在。一个人能采取这样的态度,即是自由的实现。庄子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说的,如《大宗师》曰:“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悬解也。”这是从生死的一面讲必然与自由的关系。生而必死,此乃必然之理,亦即命运之理。必然性是不可违抗的,但人可对之采取不执的态度,“安时而处顺”。人能采取这种态度,即可超越哀乐,获得“悬解”,从必然性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而具有无上的快乐,得到最大的自由。

但这种自由不能理解为认知意义上的自由。认知层面上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是以此为基础对外在必然律的支配和改造,重在改善人的肉体存在状态,属于外在的现实性的自由。庄子所理解的自由当然也关涉于对必然性的认识,但不是建立在分辨对象的基础上,而是认识到必然性不可抗拒,从而对之采取不执的态度,亦即在心灵或精神上对现实存在的必然性予以超越。这是因为,庄子把必然性的束缚本质上归之为对心灵的束缚。人之所以不自由不是源之于外,而是源之于内,源之于心灵的自我束缚,即心存“桎梏”,庄子称之为气“心结”。因此,庄子在《大宗师》篇中所说的“解其桎梏”,乃心灵的自我解脱,其自由也只能是心灵的自由。他对这一解脱的理解即他在《德充符》中所云:“以死生为一条,可不可为一贯。”表明他不是通过认识生命的本质,使人体健神固,延年益寿,直至长生,而是以死生为一,在精神上消解生死差别的问题。人以死生为一,即可“不知悦生,不知恶死”,使生死的必然性不能构成对心灵的束缚。这样的“悬解”,当然是心灵的解放,精神的自由。

庄子如此规定的必然与自由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不解之解”。“不解”,意味着必然性所给予人生的种种问题依然存在。“解”,意味着心灵层面的超越与自由。“不解之解”体现着必然与自由的统一,这种统一是超越性的统一,其义为安命即是自由。这是庄子对必然与自由关系的特定理解,也是其自由的特定之义。

二、道心之观照与自由实现之途径

庄子哲学把自由理解为心灵的自由,其关键在于主体自我能否“安命”,以超越的心态对待必然性的束缚。这说明,自由与不自由的分别全在于心灵的执与不执上。在庄子哲学中,执与不执关涉于对外物差别性的理解与态度。执,意味着执于物别,做物我内外之分。有执,必“以人灭天”、“以故灭命”,对抗命运,违背自然,如此,则人生处处皆阻塞不通,所在皆成苦地。反之,心灵不执于万物之别,必能安于命运,顺应自然,抱朴守真,如此,则人生处处皆顺通无碍,所在皆成乐地。这就是说,自由与不自由源自于心,全在于一心之转。人心只是一心,但此心既可上提,又可下落。上提则为“道心”,下落则为“成心”。“道心”与“成心”体现着心境的高低。心境不同,物之差别对人生的意义也不同。事物的差别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联着自由问题看,也可以说是必然性所在。但在道心的关照下,万物的差别可以浑化为一,必然性也可得以超越而不妨碍自由。但若以“成心”看待事物,则种种差别相宛然而生,必然性必构成对自由的束缚。事物的差别和统一纯依心而起,心灵的自由也由心灵自身而定。因此,庄子主张以“道心”观物,化解“成心”所带给心灵的牵累。

“成心”即执心,亦即世俗之心。《齐物论》云:“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无师乎?”世人皆有“成心”,若执于此心,以此心为“师”,则必受此心牵累而不得自由。在庄子哲学中,“成心”一为认知心。认知心的根本特点是分辨对象,区别物我,区别是非;以我为内,以物为外,以此为是,以彼为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人区别是非物我,必受此认知心的支配,能安于此而不能安于彼。如此,则纠缠于是非之中而成为自由的束缚。如生死问题,人们往往分别之,以生为乐,以死为哀。一有分别,则必悦生恶死,追求长生、久生,但长生、久生正如庄子在《养生主》篇中所指出的那样,其乃“遁天倍情”,是不可得的。不可得而追求之,则必陷入恐惧痛苦的深渊。生死问题如此,其他世事也莫不如此。这是说,自由的“桎梏”源于认知心。

“成心”又为嗜欲心。嗜欲心即物欲心,以外物为追求的对象,若荣名、功业及声色珍玩之类。人追求外物,必受其牵累,使其成为心灵的“桎梏”,不能有真正的自由。《大宗师》云:“其嗜欲深者,其天机浅。”所谓“天机”,即自然之化和本性之真。人生的际遇,本是自然如此,亦是本性使之如此,故当顺之。顺之即为自由。但“嗜欲深者”却心神外驰,去追求外在物欲的满足。但人之物欲永无止境,因而永无满足之时。物欲越多,痛苦弥深。在庄子哲学中,“嗜欲心”也是自由“桎梏”的一个根源所在。

道心是与道契合为一的境界。心与道为一,则此心为道心。道是自然的,超越的,即《齐物论》所谓“道未始有封”。与此相应,道心当然也是自然的,超越的,亦即无执无著的。庄子反对成心,肯定道心,主张以道心观照万物,化成心为道心。《秋水》篇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则自贵而相贱。”这里所说的“道”即指道心,与此心相对的“物”则可以理解为成心。以成心观照万物,必对贵贱有所分别,以贵为是,以贱为非。若执于贵贱之别则必自贵而贱外,为贵贱所拘而无自由可言。但若以道心观照万物,则贵贱可以浑化为一,摆脱贵贱对自由的桎梏。这可以说是“齐贵贱”。视贵贱为一源于无差别的道心之境的观照。庄子哲学的要义之一是“齐物”。“齐贵贱”为“齐物”之一义。

庄子所说的同异之辨也是这个意思。《德充符》云:“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物有无差别,纯依心而定。“异”是落在成心上说,“同”是落在道心上说。以成心为据,则万物虽近如肝胆,也可以说有千里之别。道心为浑化之境,以此心为据,则万物虽千差万别,纷纭繁复,也可以通而为一。这是庄子“齐物”的本义。

庄子在讨论是非问题时,提出了“以明”的主张。《齐物论》曰:“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则莫若以明。”人有成心,则有是非之别。是是非非,这就陷入是非的圈子中。只有“以明”,才能处于“环中”,超越是非之别。对于“以明”,王先谦解作“以本然之明照之”,这是符合庄子的本意的。“本然之明”即“道心之明”,但此“明”不是认知意义上的分别之明,而是境界意义上的混沌之明。道心无是非之别,可以说是混沌,但这是对宇宙人生之道的根本觉解,因而又可以说是大明,最高的明。庄子在同篇所说的:“照之以天”,其义同于“以本然之明照之”。“天”即道即自然,亦即天心、道心。道心自然,无执无著,超越一切差别,因此,在本然之明的道心观照下,是非自然浑化为一。这是“以明”之义,也是“齐是非”之义。

庄子主张“齐贵贱”、“齐是非”、“齐物”,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齐”。“齐”说的是无差别,但不是落在实然的领域讲,而是落在精神境界的层面上讲。实然领域关涉于“事实”,精神境界关涉于“价值”、“意义”。从“事实”上看,庄子并不否认事物的差别,但庄子认为这是成心之执造成的。由“价值”、“意义”的角度看,以道心为依,则可以说贵贱、是非乃至万物都是齐一的,无差别的。东晋陶渊明诗云:“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生活在“人境”,车马喧闹是免不了的。但若有玄远的心境,则一切皆归于静。外境的动静,由心境的动静而定。陶氏生活在玄风盛行时代,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很大,故能深契庄学之旨,亦能反证道家“齐物”之旨。

以上所说的道心是从果地上讲,它是如同冯友兰先生所说的“后得”的混沌[1]。道心虽说是“本然之明”,为人心所本有,但由于受到认知心、嗜欲心的遮蔽,可以说处于暗昧状态。因此,主体自我需要去蔽,恢复本然之明,从而实现心灵的提升,进入自由的境界,这就是庄子哲学常说的“体道”功夫。“体道”所追求的是主体与道体的合一,属于过程,可以说是落在因地上讲。关于“体道”问题,庄子提出众所周知的两种方法:一是“自斋”,一是“坐忘”。

关于“心斋”,庄子解释为“虚者,心斋也”。“虚”即虚无,指无执无为的心境而言。要达到虚无的理想境界,需要“心斋”的方法。“心斋”作为方法,是一个如同老子所说的“致虚”、“守静”的过程,亦即去执去为,化解认知心、嗜欲心的过程,其要旨是“一志”和“唯道集虚”。“一志”者,义为专一心灵,神不外驰,不为外物所动。这一过程同时是“唯道集虚”的过程。道之性为虚,冲虚自然。人要“体道”,其心灵也要冲虚自然。这一虚静之心是需要不断地化欲的,反复地积累的。在《人世间》篇中,庄子认为心不断地集虚,则可以“虚室生白”,使之呈现为一种虚灵空白、无执无著、自然无为的状态,此即与道合一之境。

“坐忘”是“忘”的极致。“忘”是对外物的超越,即忘掉“仁义”、“礼乐”。“坐忘”是对自我的超越,《大宗师》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即忘掉感性形体,消除认知心、嗜欲心。人不能忘情于外物,若仁义、礼乐之类,当然是一种执,故需要化解。但此执源于“有我”之心,因而庄子更重视“坐忘”。庄子所说的这两种执如同佛学所说的“法执”和“我执”,“忘”的过程就是去掉二执的过程。外忘于物,内忘于我。内外俱忘,即为至境。

庄子在谈论“心斋”时说:“闻以有翼者飞,未闻以无翼者飞。”谈论“忘”时,把“坐忘”称为“同于大通”。这两句话很值得玩味,它们都关涉于心灵自由的问题。庄子反对“以有翼者飞”,赞成“以无翼者飞”。有翼之飞受肉体的局限和外部条件的束缚,因而是说不上自由的。就实然领域看,无翼之飞是不可能的,但从境界上说,这是可能的。“无翼”是对外物和自我之执的化解,唯其如此,才能“游无穷”,实现自由。“同于大通”亦即“同于大道”。道是大通的,意即畅通无阻、所在皆顺之谓。主体与大道为一,则无往不通,无处不顺,来去无滞,自由自在。“以无翼者飞”和“同于大通”所讲的都是绝对的自由,但这一自由是通过去执的功夫而上达于道心之境实现的。

庄子的“道心”说和“心斋”、“坐忘”说,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理解,但都与“安命”说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这是无可怀疑的。就“道心”说看,按照庄子的理路,万物既然相通为一,即《大宗师》所说的:“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又何必执于其间的差别而不安于命运?因此,道心作为无差别的境界,旨在为超越必然或何以“安命”提供理论上的可能和根据。就后者看,无论是“心斋”,还是“坐忘”,皆在为摆脱必然性的束缚提供方法,确定通向心灵自由的路径。这说明,庄子的“道心”说和“心斋”、“坐忘”说,都在于证成安命即自由的义旨。

三、有无合一与理想境界

庄子认为安命即是自由,强调通过化执的功夫实现对必然性的超越。必然性所关涉的生死、贫富穷达诸问题,存在于实然界,属于现实之事。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庄子所理解的超越是否疏离于实然,隔绝于现实。这一问题,可以概括为超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用庄子哲学的术语表示,叫做有与无的关系。从庄子哲学的本质看,它并不主张两个方面的割裂,而是强调两个方面的统一。这意味着,庄子哲学是不离实然而求超然,不离现实而求自由。这是安命即自由更深一层的义蕴。

庄子哲学的这一义蕴,建立在它对道与万物关系的理解和规定的根基上。在庄子哲学那里,道无疑是超越性的,它“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生天生地”,圆满自足,为万物之本;但又是非超越的,诚如庄子在《大宗师》篇中所说的那样,因为它“在太极之先”、“在六极之下”,既内在于万物,又遍在于万物。《庄子》外篇《知北游》对道体的这一特点说得更明白。道“不可闻”、“不可见”、“不可言”,但它又是“周遍咸”,“无所不在”,它就存在于“蝼蚁”、“瓦甓”、“屎溺”等具体事物中。庄子的这一本体论观念,决定着它对必然与自由关系的特定理解。“体道”表现为对“物”的超越,但又不是离“物”而求超越,而是在“物”中求超越。“物”代表着必然和实然,因而,庄子所追求的理想的自由之境既是超越必然和实然的,又是不离必然和实然的,它就存在于现实之中。

庄子的有无之辨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庄子在《知北游》篇中借“光耀”之口说:“予能有无矣,而未能无无矣。”此处的有无之辨,不能理解为宇宙论的问题。如有人认为,“气”虚而无形,此即为“无”。道是“物物者”,它比“气”更为根本,但又是“无事物”,因而是“无无”[2]。这样的理解是不确切的。庄子有无之辨的真实意义,关涉于心境,关涉于自由。“无”指的是“无心”之境,亦即“道心”之境。它是对“有”的超越,亦即对“成心”或物别的化解,故称之为“无”。但倘若执著于“无”,把“无”虚悬,与“有”隔绝,则其心境又落入“有”之领域,不得视为至境,因而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心境。“无无”是对执“无”之心的化解,是对“有”的复归。但此“有”不是世俗层面上的执着之“有”,即有心之“有”,而是超越的、更高层次的“有”,是无心之“有”。因此,庄子虽然尚“无”,但此境必通于“有”;虽通于“有”,又不执于“有”而使心境为“无”。《应帝王》篇所说的“至人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就是关涉于有无两面而言。这就表明,在庄子哲学中,真正的理想之境必是有与无的统一。后来玄学家郭象提出“无心而顺有”的命题,盛作“山林”与“庙堂”合一之辨,认为圣人虽处现实之中却能不为外物所牵,虽处名教之中却能心追自然,故能有永恒的快乐与自由。此即有无合一之义。有无合一,意味着自然与名教的统一,亦即出世与入世、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此义虽由郭象而得以大显,但庄子哲学实为其源。

这一点,可由《天地》篇汉阴丈人的故事得以证明。子贡在汉阴遇到一个老人抱着瓮子到深井中打水灌圃,便告诉他,有一种机械用力少而见功多。汉阴丈人说,他不是不知道有这种机械,他之所以弃之不用,是因为“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胸中,则“纯白不备”、“神生不定”,与“大道”相背。汉阴丈人所追求的“纯白”、“神定”的境界,即为“无”境,并以此为理想。但庄子借孔子之口对汉阴丈人的说法进行了严厉批评:“彼假修浑沌之术者也;识其一不知其二,治其内而不治其外。夫明白入素,无为复朴,体性抱神,以游世俗之间者,汝将固惊邪!”庄子认为,汉阴丈人所追求的并不是真正的浑沌之境,亦即不是“无”境,他所理解的自由是片面的,因为他把“内”与“外”打成两片,割裂了有与无、入世与超世的关系。理想之境不仅要“无”,即“明白入素”,而且要“顺有”,即要“治外”,“游于世俗之间”,亦即“无无”。这说明,庄子哲学既要求无不离有,故追求超越而必须应世应物;又要求有不离无,故应世应物又必须超世超物,不为外物所牵。《天道》篇说:“古之至人,假道于仁,托宿于义,以游逍遥之虚。”这段话直接挑明了自然与名教为一之义,亦即现实与理想为一之义。仁义代表名教的一面,属于现实的问题。至人作为理想的人格,他并不废名教而求自然,不离现实而求理想,而是在仁义中求无境,在现实的名教中追求逍遥。这也是有无合一之义。

庄子以道与物的关系作为本体性的依据而盛作有无之辨。有无是一对抽象的范畴,涵盖多重义蕴,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理解,但就与本题有关的方面来说,有关涉于外物,属于实然或现实领域。在此领域,万物都处于必然性的支配之下。无关涉于境界,属于当然或意义的领域。在此领域,无即道即自然,与心灵的自由相关。庄子主张有不离无,无不离有,强调二者的合一。有无之辨落在命与逍遥的关系上说,这就意味着,必须不离必然而求超越,不离实然而求超然,不离现实而求理想。换个说法,超越即在必然中,超然即在实然中,理想即在现实中。这就是命与逍遥的合一,必然与自由的合一,亦即安命即自由的根本义蕴所在。

庄子哲学本质上是关于自由境界的学说。究竟应该作什么样的评判,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人生面临着种种问题,它们是必然性所带来的,有些问题确实是人力无可奈何的,但追求自由乃人的本性所在。庄子正是从人类生存的根源处揭示了这一矛盾,因而具有永恒的意义。对此,庄子主张“安命”,采取不执的人生态度。心不受外物所牵,亦感受不到它的限制,即可享受自由的快乐。这种追求自由的方式,虽然在实然领域并没有消除矛盾,但在超然领域又可以说是一种真正的解决。人生需要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因为它可以化解人的心结,平衡人的心灵,具有息心化欲的功能。庄子的解决方式是消极的,但其意义却是积极的,它为人类如何生存指明了一条路径。就人生命存在的需求说,既需要一种刚健进取的精神,也需要一种冲淡退守的精神。如果说,儒家之学可以满足前一种需要,那么,包括庄子在内的道家哲学则可以满足后一种需要。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形成儒道互补的格局,其原因盖在于此。如何评判庄子哲学,这是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7 -109.

[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27 -128.

(《东岳论丛》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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