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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的名实观


来源:《齐鲁学刊》1981年第6期    作者:周立升    发布时间:2014-12-16 08:44:53    阅读次数:1059


名实观是我国先秦时期诸子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个问题,实质上属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或它的一个方面。因此,对老子的名实观加以简略分析,对于判明老子哲学的性质,有所裨益。

《管子·宙合》云:“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惠()者知其不可两守,乃取一焉。”春秋时代,特别是它的末期,由于社会的变革,各种矛盾犬牙交错,新旧事物处于交替之中,这就不可避免的引起所谓“名实相怨”。客观事实摆在面前,迫使人们不得不去研究名实关系的问题。老子正是生当那“宫室崇侈,民力雕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的春秋末叶,虽然他没有如后期名家那样专门探讨和论述名实关系问题,但在五千言的《老子》书中,的确是述及了他的名实观。

老子认为,太初时代,宇宙中的一切是无名的,作为宇宙本体的道,亦是“无名之朴。”(三十七章。《老子》引文据帛书甲本,所冠章次依通行本,下同。)因此他说:“道恒无名,朴。”(三十二章)“道褒无名”(四十一章)。《史记·老子传》载,老子离开了周守藏室史的职务以后,就专以“无名”之学为务,所谓“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

《老子》书第一章对老子的“无名论”思想阐述得最为清楚。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所谓“道,可道也,非恒道也”,意为“道”可以称说的,就不是永恒的道了。永恒的道是不能够称说的。老子把道分为:“可道”与“恒道”,实即蕴涵着相对与绝对的关系。“可道”是相对的,是具体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它是有生有灭、有始有终的。“恒道”是绝对的,是永恒的宇宙本体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它是充盈六极、无始无终的。这个“恒道”是无名之物,“吾来知其名”(二十五章),它是天地万物所从之始的东西,“无名,万物之始也”(一章)。然而,没有名称,老子又怎能表述自己的思想呢?故“字之曰道”,也可以“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很清楚,老子的“无名论”是对人类出现之前的宇宙初状的描绘,一切可以名之的观念形态的道,都是来源于无以名之的客体形态的道。同时,这种“无名论”也是对他的“天道自然”思想的表露。这是一种极其直观、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老子在讲了“可道”与“恒道”之后,接着讲“可名”与“恒名”。他说:“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一章)事物之名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制作的。具体事物之名,是常变不住的。但是,既然有“恒道”,所以也就有“恒名”。可见,道的“可”与“恒”决定了名的“可”与“恒”。即是说,客观事物的逻辑——道,决定了主观思维的逻辑——名。所谓“无名”,即指客观自然的逻辑,而“有名”则是主观概念的逻辑。

主张老子哲学是客观唯心论的人,竭力否认老子“无名论”思想的唯物主义本质,他们割裂了老子的名实观与其唯物主义宇宙观的联系,硬说“实”与“名”都是从绝对精神的道派生出来的。其实,这种说法在《老子》书中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因而是不能成立的。

《庄子·逍遥游》云:“名者,实之宾也。”这可谓庄子或其学派在名实观上对老子的继承。在老子那儿,崇尚自然的“无名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名实观的根基。在老子看来,事物的名既不能先于事物而存在,也不是事物自身所具有,而是当无名的自然即太初宇宙,经过长期的发展产生了人类社会以后,社会上的人们才“始制有名”(三十二章)。显然,实是主,名是宾,名是由人来制定的。(但是,这种制定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的。这祥,逻辑的结论只能是:先有实,后有名,实是根本的,第一性的;名是实之宾,第二性的。因为具体事物都是流变不息的,所以人们给具体事物所命之名,都不是“恒名”,它要随着具体事物的生灭而变化。所以老子提出:“名亦既有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三十二章)事物的名称既已产生,但也要知道适可而止,使之恰如其分。否则,把具体事物的名绝对化,必将产生“名实相怨”。只有“知止”,才能“不殆。”

既然名要随着实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如何理解老子所说的“恒名”呢?老子认为,具体事物的名是不能知“常”的,不知“常”则难免出于人为妄作。他说:“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十六章)怎样才能做到知“常”呢?要知“常”,就必须有反映事物绝对性的概念——恒名。因此,恒名不是不可命之名,而是能知“常”之名,只有恒名才可表述道的自然本质,才能体现其深邃、奥妙之所在,把握他所谓的绝对真理。

无庸讳言,老子这位古代辩证法的大师,在解决相对与绝对、“可名”,与“恒名”的关系时,不自觉地陷入于形而上学。在他看来,“可”者无“恒”,“恒”者无“可”,生硬地将二者割裂开来。实际上,“恒名”与“可名”是对立统一的。“恒”只能存在于“可”之中,“可”中即包含着“恒”的成分。如果把“恒名”与“可名”绝对对立起来,那么,这种脱离了“可名”的“恒名”是不存在的。这是老子名实观的一大缺陷。然而,我们却不应抓着这一缺陷,来否定老子名实观的唯物主义性质。

六十年代初期,有人曾提出,老子虽然就形而下的事物说,人给它起的名字是第二性的,但是形而下的一切,都是由形而上的“道”这一绝对精神产生的,即形而下的一切是第二性的,绝对精神是第一性的,因此,即或“字之曰道”的那个“道”概念是第二性的,这也并不妨碍其哲学为客观唯心主义。

我们认为,这种推论是大成问题的。

首先,这种推论从逻辑上说,它犯了所谓“丐辞”的错误。即是说,它从道是精神实体或绝对精神出发,从而推导出精神(“道”)决定概念(“名”)的结论。在这里,要证明的东西已经默默包含在前题里面了。换言之,道是精神实体的大前题是作为不证自明的“公理”出现的,而只要我们证明“道”不是精神实体或者对“道”是精神实体尚存怀疑,这个推论就无法成立。

其次,从理论上讲,名与实的关系本质上亦即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谓实或存在,并非专指有形的实体,而是对客体事物的通称。有些事物是有形的实体(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有些则表现为属性、关系、规律等等(如场、能、信息、生机等),凡此都是不依赖于精神而存在的。举例说,在古人那里如,“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再如,“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道”、“事亲”、“从兄”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它们并不以有形实体的表现出来。因此,名实关系不应该只局限于形而下的具体实物的“名”与“实”。

再次,从事实上看,老子的道是自然的存在,是物质客体的运动,是客体事物的属性或作用,其全部内容是客观的,它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设如老子的道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话,那么,它就只能是“想出来”的,是“思维及其思想的产物”。(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并且这种最初的“心理的东西”只能在思维中,在自我意识中表现出来,因为这种脱离了人的,和在人出现以前的观念,抽象的观念,绝对观念,不管怎么说它总归是人的观念的虚构。而老子的道却不是“想出来”的,不是“观念的虚构”。就形而上说,它是实在的宇宙本体的道;就形而下说,它有天之道、人之道、“南面”之道、养生之道等等,而道这个名不过是对道这个实的反映而已,是“强为之名”(二十五章),“强为之容”(十五章)而已。

足见,把老子的名实观宣布为唯心主义的是错误的。当然,我们也不能仅据老子的名实观便对其整个哲学体系下结论,那未免失之于妄。但起码可以说,老子哲学中的名实论基本是正确的,是唯物主义的。

古代的名实观大都带有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也可以说,名实问题含有政治和哲学的二重性。这一点,老子自然也不例外。他从其唯物主义的名实观出发,对当时以名正实的唯心论和贵言政治的危害性,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抨击。

第一,坚持以实定名,反对以名正实。春秋时期,守旧派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大都认为社会的混乱,是由于“名不正”所引起,因此他们对名存实称名存实变的社会现实竭力用“正名正言”的手段来匡正天下,妄图挽救礼坏乐崩的颓势。《左传》桓公二年载师服曰:“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师服的这段话的确代表了当时一班守旧派的“正名治国”论。孔子的唯心主义“以名正实”论,正是这种保守思潮的反映。他曾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论语·子路》)企图用孝慈、忠信、仁义等旧观念来匡扶天下,重新实现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有道局面。老子则相反,他坚持“以实定名”,同时对“以名正实”论的错误和危害予以揭露。他说:“大道废,案仁义;智慧出,案有大伪;六亲不和,案有孝慈,邦家昏乱,案有贞臣。(十八章)认为仁义、诈伪、孝慈、贞信等“名”,都是由客观的“实”所决定的。只有“大道废”,才能显出仁义与不仁义的“实”,也才能产生仁义与不仁义的“名”,诈伪、孝慈、贞信等,亦莫不如是。老子还对那些以名纠实、“正名治国”的迂腐行为加以抨击,称之为“前识”。他说:“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三十八章)韩非在《解老》中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韩非的解释是符合老子本意的。春秋时期的“正名治国”论者,正是一些唯心主义的前识者。

第二,倡导“不言之教”,抨击“贵言”政治。《左传》昭公十八年载:“秋,葬曹平公。往者见周原伯鲁焉,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于是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

春秋时期,“不言”、“不学”与“贵言”、“重学”是当时的政治斗争在思想上的反映。老子声称,他是主张“不言之教”和“学不学”的。他说:“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四十三章)还说:“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有人说,老子主张的“不言”、“不学”’纯粹是愚民的蒙昧主义。其实,不然。老子所谓的“不言”、“不学”,并非是不要言、不要学。而是要“言有宗”(七十章),学以行。这是从他的唯物主义名实观所引出的必然结论。他反对那种没有客体对象的“无宗”之言,认为它是违背真知的,因此要求“言善信”(八章)。他曾说:“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七十章)可见,他不是废言,而是主张“信言”(八十一章),并以此杜绝那些时髦的“美言”、“虚言”,反对以“名言”来正“事实”的错误作法。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老子对当时的“贵言”政治进行了抨击。指出,那些最糟糕的国君,民众都侮辱他,因为他的信用太差了,他“贵言”,只会用漂亮虚伪的言辞来治国,所以百姓都不信任他。“其下侮之。信不足,案有不信。犹呵,其贵言也。”(十七章)老子既然反对“贵言”,因此对“行”极为重视。他说:“上士闻道,勤能行之。”(四十一章)要人们“行于大道”(五十三章),认为“尊行可以加人。”(六十二章)他以“行”的实际作为真知的标准,这和用“名言”的周礼作标准形成鲜明的对立。

当然,老子在反对“以名正实”、主张“不言之教”时,也犯有一定的片面性。譬如说,他在强调以实定名、反对以名正实时,却忽视了“名”对“实”的反作用。事实上,当“名实相怨”时,“正名“是必要的,不能对一切“正名”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问题在于不要把“名实”作唯心主义的颠倒。另外,对“言”和“学”也必须用具体的分析,如果只强调“不言”、“不学”,那么在认识论上必将陷入陕隘经验论或陕隘理性论的错误,而老子的名实观确实存在这样的缺陷。

总之,老子的名实观在老子的整个哲学体系中,并非是无关宏旨的细枝末节,它与老子的自然观、认识论、无为思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深入研究老子的名实观对解剖老子哲学的体系,确定其哲学的性质,从而对老子哲学作出历史的评价,是有一定价值的。

(《齐鲁学刊》198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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